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各群众团体:
为加强原州区境内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保障防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宁夏河湖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原州区人民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初步制定《原州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反馈。
固原市原州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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