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原州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保障生物安全和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的通告》,通过广泛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社会群众团体的意见和建议,未收到意见建议,现予以公示。
固原市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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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的通告》 意见建议公示
为加强原州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保障生物安全和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的通告》,通过广泛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社会群众团体的意见和建议,未收到意见建议,现予以公示。
固原市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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