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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低保提标补发工作完成

时间:2024-03-20
来源:原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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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原州区民政局获悉,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城乡低保救助标准提标精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原州区对全区城乡低保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纳入提标范围。新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经全面核查,共对1-2月享受提标的7万余人补发各类提标资金480.56万元。
    据了解,本次调整标准为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69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483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1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357元;社会散居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每人每月1000元统一提高到12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至11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130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提高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提高。截至3月份,共为全区7万余人次发放各类困难救助资金7080.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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