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通知,和自治区农牧厅《2019年宁夏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原州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范围、对象、标准、方式
(一)项目资金预算和建设内容
2019年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下达我区资金130万元,其中包括20T、60T马铃薯贮藏窖;20T、50T、100T组装式冷库;1吨/批热泵控温控湿式热风烘房;5吨/天多功能烘干窖。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
(三)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不超过设施平均建设造价的30%。各类设施的补助标准为:
1.20吨、60吨马铃薯贮藏窖,补助资金分别不超过1万元、2万元。
2.20吨、50吨、100吨的组装式冷藏库。分别不超过1.5万元、5万元、10.5万元。
3.处理能力5吨/天(总干燥面积100㎡)的多功能烘干窖,分别不超过4万元。
4.处理能力1吨/批(总干燥面积100㎡)的热泵控温控湿式热风烘房,不超过5万元。
(四)补助方式
采取 “先建后补”方式。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原州区农牧、财政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原州区财政或农牧部门兑现补助资金。
二、申报程序
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填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表,经乡镇政府同意盖章后报区农牧、财政局审批,区农牧、财政局审批通过后,在所在村公示(公示时间7天),无异议后即可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开始施工建设。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1月25日。联系电话: 0954-7289166
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表
固原市原州区农牧局
2019年1月3日
附表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专业合作社名称)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码) | |||||||
详细通讯 地址(或住址) | 省 市 县 乡 村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申请补助设施名称 | ||||||
申请设施型号规格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或法人签字 | |||||||
以上栏目由申请农户或专业合作社填写。 |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县级农业部门审批意见 | |||||||
经审核,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建设地点符合国土政策,同意建设。 审批人: 日期:20年月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 同意建设设施名称: 同意建设设施型号规格: 验收合格后,补助(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省市县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 日期:20年月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 |||||||
县级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 县级联合验收意见 | |||||||
审批人: 日期:20年月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 设施编号: 验收人: 日期:20年月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 |||||||
领取补助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 经办人: 领款人签字: 20年月日 | ||||||||
注:1.本表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一式三联。申请者(农户或专业合作社,下同)从县级农业部门领取本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送县级农业部门。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审批同意后各留存一联;另一联返给申请者,作为批准建设的凭据。申请者完成施工并经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到县级财政部门领取财政补助资金。
2.每座补助设施须填写一份申请表,本表右上角编号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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