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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时间:2019-07-15
来源:宁夏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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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多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教育、财政等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资助范围上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在资助效果上实现了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因此,不论你是学前班的娃娃,还是戴着红领巾的小学生,不论你是发奋读书的初中生、高中生,还是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只要上学有经济困难,国家都会提供适当的帮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8年国家和自治区资助项目落实情况:共下达学生资助各级各类补助经费7.36亿元,资助受助学生45万人次。其中——

◆ 高校资助下达各类奖助学金、减免学费并国家助学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等2.4亿元,资助学生12万人次;

中职资助下达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和山区九县“9+3”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共计2.04亿元,资助学生10.32万人次;

 普通高中资助下达资金1.1亿元,资助学生7.1万人次;

义务教育资助下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1.1亿元,资助学生11.28万人次;

学前资助下达资助专项资金共0.72亿元,资助4.46万人。

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尤其是大学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诈骗,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被电话、短信、微信中的诈骗信息蒙蔽。诈骗分子往往会在新生招录季前后,冒充教育部门、学校、基金会等工作人员,以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教育退费等为名,引诱学生及家长上当受骗。

特别强调:学生及其家长如需了解有关资助方面的政策,可向学生所在学校(幼儿园)或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所有资助项目均不要求学生预先交纳任何费用,也不要求在ATM机或网上进行任何操作。如有类似要求的,千万不要相信,更不要按对方要求操作转账,以免上当受骗。

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序号

政策名称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申请方式

1

国家助学金

全区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博士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

入校当年向所在学校申请

2

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

入校后第二年向所在学校申请。

3

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入校后第二年向所在学校申请。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全区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完成学业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申请。

5

“三助”岗位津贴

全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标准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入校后向所在学校

申请。

6

高校毕业生到本区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时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连续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内考核称职(合格),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自治区代为偿还、学费由自治区补偿。

代偿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12000元

服务期满后2年内向毕业前所在学校申请有效。

7

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在读生、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服兵役期间及兵役结束后2年内向(毕业前)所在学校申请有效。

8

直招士官生国家资助

国家补偿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招士官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向毕业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序号

政策名称

资助对象、内容

资助标准

申请方式

1

国家助学金

按一定比例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可以分为2-3档,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

入校当年向所在学校申请。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5000元

入校后第二年向所在学校申请。

3

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条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以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等。

每生每年8000元

入校后第二年向所在学校申请。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完成学业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20年。

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申请。

5

高校毕业生到本区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时自愿到我区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连续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内考核称职(合格),其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或缴纳的学费由国家施行资助。

代偿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

服务期满后2年内向毕业前所在学校申请有效。

6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入校后向所在学校申请。

7

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服兵役期间及兵役结束后2年内向毕业前所在学校申请有效。

8

直招士官生国家资助

国家补偿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招士官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向毕业前所在学校资助部门提出申请有效。

9

高职学费减免

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区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院校)中生源为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各学校按学年和政策标准直接减免相关学费。部分学校的部分专业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学费。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4200元

入校后向所在学校提供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

10

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来改善学习和生活。

每人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原则上不低于12元人民币,每月40个工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入校后可向所在学校的资助部门提出申请。

11

校内奖助学金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具体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确定。

入校后第二年向所在学校资助部门提出申请。

12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延缓相关费用的缴纳。

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予以资助。

报名时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序号

政策名称

资助对象及内容

资助标准

申请方式

1

国家免学费

全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免学费资金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对于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无需主动申请,学校直接减免。

2

国家助学金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

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入校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

国家奖学金

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

“9+3”职业

教育资金

对宁夏山区九县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免除住宿费、教科书费并增补生活费。

每生每学年免除住宿费800元、书本费400元、增补生活费500元。

无需主动申请,学校直接免补。

5

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实习单位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实习单位负责实习薪酬。

6

校内资助

全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向所在学校申请。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序号

政策名称

资助对象及内容

资助标准

申请方式

1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可以分为2-3档,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

建档立卡免学费

用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不含住宿费)。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给予减免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序号

政策名称

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申请方式

备注

1

学前两年资助金

全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学前两年在园(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四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

按10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保教费。

向就读的幼儿园提出申请。

资助比例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2

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一免一补”

全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

在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适龄儿童(含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残疾儿童)。

按150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保教费,按9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伙食费。

向就读的幼儿园提出申请。

说明: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正在调整,相关内容近期发布,敬请关注。

来源:宁夏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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