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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2-03-22
来源:原州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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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

固原市原州区司法局

    固原市原州区信访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规范信访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等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依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信访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三)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尚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或越级进行信访的行为。
  (二)以信访为由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生产生活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三)以信访为名非法谋取不当利益、或要求远远超出国家政策范围的高额补偿或赔偿诉求的 行为。
  (四)借信访为名多次故意到国家机关越级信访、恶意登记或在信访活动中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以进京赴银到国家党政机关上访、持续缠访闹访、制造社会影响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六)以信访之名多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滥用诉权恶意诉讼,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的行为。
  (七)利用微信、网站、微博、微视频、微信群等互联网信息平台实施违法信访活动的行为。
  (八)聚集多人群访、闹访、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
  (九)其他以信访为由实施的违法行为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
  (一)到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党和国家领导驻地、国家重大活动举办场馆、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中央军委大楼、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办公场所、国宾下榻处、外国驻华使领馆区等重点地区或国家机关设立、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以外场地进行违法信访的。
  (二)专门利用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或在上述重要时间节点到非接待场所进行违法信访的。
  (三)对于煽动、组织、策划、串联、教唆、资助违法信访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四)国家公职人员以知悉秘密、工作等便利条件,多次为信访人通风报信,恶意教唆信访人非法上访、拦截领导车辆、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信访的。
  (五)对于已签订调解法律文书或息诉罢访承诺书,合理诉求解决后又反悔,或者信访事项已处理,不按规定请求信访复查、复核,仍就同一信访事项进行多次违法信访的。
  (六)对信访案件已经依法终结,或已签订协议并实际接受相应补偿救助,仍就同一信访事项缠访、闹访;曾因违法信访行为被行政拘留2次以上或判处刑罚后,屡教不改继续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七)以信访为由,向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工作人员索要财物数额较大的。
  (八)以信访事项具有合理诉求为由,向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提出远远超出政策范围的高额补偿或赔偿诉求,多次非访、缠访、闹访的。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重提醒: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信访人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特别是越级非访、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聚集等行为极有可能触犯法律,引发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破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影响社会稳定,也影响子女等直属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学校及行政事业单位考录、入党、入伍、就业等。希望信访人依法、逐级、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不实施、不参与、不支持违法信访行为,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在全社会树立“维权不能违法”“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法治观念,增强全民依法信访的理念,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
固原市原州区司法局
固原市原州区信访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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