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文件,给原州区安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199万元。
一、建设内容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对猪、鸡养殖场配套的粪污收贮发酵池、暗沟排污、漏缝地板改造等设施及购置的清粪机、吸粪运输车辆等设备进行补助。
二、补贴标准及实施时间
1、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按项目总投资40%的比例进行补贴,
2、实施时间:2023度10月份前完成。
需要配套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实施、设备的,且符合建设内容及条件的猪禽养殖场请于3月31日前向项目实施单位(原州区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公告期限7天(2023年3月17日至3月23日)
固原市原州区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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