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原州区巩固提升自治区文明城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十大专项动”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原州区制定印发《关于原州区“牛皮癣”小广告的整治措施》,由区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分局、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等多部门(单位)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开展打击整治违法“小广告”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区域以及路灯杆、电线杆、灯箱、指示牌、围墙、宣传栏、公交站台、垃圾箱等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喷乱涂小广告。
二、已非法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小广告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整改、清除。逾期不整改、清除的,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相关责任人现场清除,并对责任人进行现场教育。清理难度较大的,对相关责任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据《固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广告内容违法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劝不改的乱张贴小广告行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联合三大运营商视情况对小广告留存电话号码予以限制呼入、停机、销号等处理,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机主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
三、各企事业单位、商业主体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清除责任区范围内乱贴乱画和“牛皮癣”小广告,对未落实责任的主体,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四、严禁从事广告印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接非法广告印刷业务,有承制违法广告行为的,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五、便民服务行业单位和商户要加强行业自律,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在综合执法局和街道(社区)指定的公共信息张贴栏或政务新媒体平台等正规渠道合法合规发布。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不文明、不健康广告和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监督管理。
六、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治理宣传,加强普法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最大限度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牛皮癣”小广告整治的积极性。
七、街道(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小区设置固定的便民信息公告栏,引导便民类小广告合规有序张贴,满足居民对各类便民信息的需求。在公告栏投入使用后,加强管理,安排专人维护,定期清理过期资讯,维持良好秩序。每周发动志愿者,联合党委、各单位工作人员在街道(社区)楼道常态化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清理行动,确保9月底前社区(小区)“牛皮癣”小广告问题得到彻底治理,并按照《关于原州区“牛皮癣”小广告的整治措施》形成多部门联合治理的常态长效机制。
八、综合执法部门鼓励广大居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小广告”的散发、张贴、刻画、喷涂行为线索。
举报电话:0954-2852196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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