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经会议研究,部门(单位)推荐上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原州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研究审核,拟推荐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为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张金凤等4名同志为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一、先进集体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二、先进个人
1.张金凤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2.马佰军 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营养办副主任
3.孟继娜 固原市原州区古雁街道景园社区党总支书记
4.王 辉 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主任
以上推荐对象的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原州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
联系电话:0954-2075460 传真:0954-8707885
通信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311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756000
固原市原州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代章)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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