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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8
来源:原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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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社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原州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经原州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统一采取线上年检的方式对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 2024年 3月 8 日-6月 8 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程序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流程

(1)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未注册的注册后登录)(https://zwfw.mca.gov.cn/);

(2)点击“法人服务”“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登录系统填写《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

(3)点击“表单下载”“办理指南”按钮,下载《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熟悉年检内容及注意事项,点击“点击填报”在线填写社会组织表单并保存,所有表单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4)返回年检年报界面,选择“查看打印”打印表单,线下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于2024年4月 19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确认页(《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内“七、年检审查意见”)扫描后上传至“其它材料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正常填报;

(5)点击“提交”后,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根据提示补正相关材料。

四、需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和上传相关材料。

1.下载打印《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两份)。

2.在“其它材料上传”模块内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文件过大无法正常上传时以纸质资料线下提交):

(1)2023年 1月至 12月份银行对账单;

(2)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的,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2022年、2023年 1月至 12月份银行对账单;

(3)未参加 2021年和 2022年度及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需整改激活的,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未参检年度至2023年底审计报告;

(4)所有参检单位还需上传 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 2024年工作计划;

注:未按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社会组织的整改报告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步打算等内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3.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填报完毕后,需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年检报告书及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整改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等纸质材料报送至原州区民政局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五、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年检结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在提交年检材料前依法对相关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六、年检结论公告

原州区民政局将通过年检(年报)系统的发布功能,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发布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或通过报刊进行公告。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涉及整改事项的,应当及时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原州区民政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线上年检工作是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把年检工作作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重要抓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如实填报。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年检年报资料,不得漏填漏报,上报的纸质年检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必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民政局将根据年检情况,将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或列入抽查审计名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按时完成。各社会组织要强化时间观念,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19日前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6月8日前完成线上年检工作。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4年3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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