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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更新改造之 城区危旧房隐患消除项目(“二中梁”片区) 房屋征收范围和调查摸底登记的通告

时间:2025-07-10
来源: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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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固原市区城市更新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政府令第6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经固原市人民政府授权,原州区就城市更新改造之城区危旧房隐患消除项目(“二中梁”片区)依法组织召开论证会、政府专题会、政府常务会多次论证。经论证,该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决定对片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等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固原市原州区城市更新改造之城区危旧房隐患消除项目(二中梁”片区)

二、登记主体: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三、登记部门:固原市原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被登记人:城市更新改造之城区危旧房隐患消除项目(“二中梁片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人

五、征收和登记范围:东至中山南街,南至上海路,西至西关南街,北至南城路,拟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40.73万平方米;详细范围见附图。

六、登记期限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1.调查摸底登记期间,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入户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经营等相关证件和材料;不主动配合登记工作,构成漏登的,责任由产权人自负。

2.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二中梁”片区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违法建设的行为,对各类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和安置。

3.自通告之日起,住建、自然资源审批、市监、工信、商务、税务、金融、供水、供热、供电等部门暂停办理本区域内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附件:固原市原州区城市更新改造之城区危旧房隐患消除项目(“二中梁”片区)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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