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原州区2025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21
来源:原州发布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原州区属事业单位、高校实习生: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126号)文件精神,现就原州区2025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
    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4届、2025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到基层实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二、实习岗位与时间
    实习岗位包括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的辅助性岗位。实习原则上实行统一时间派遣上岗(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各机关事业单位如有岗位空缺可随时发布岗位,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随时报名派遣上岗。实习期满,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
   三、组织实施
    (一)注册登记。即日起至7 月31日,原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且以前没有注册登记的,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原州区人社部门申请后,在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用户。
    (二)发布岗位。注册登记后,原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
    (三)审核岗位。岗位发布后原州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对实习岗位信息进行审核。
    (四)组织报名。8月4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原州区人社局一楼五号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五)实习派遣。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对选派后因单位或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导致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随时补派。
  四、实习保障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每月执行,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原州区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实习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方式、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3〕5号)执行。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实习管理
    (一)实习单位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尽量考虑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和兼顾高校毕业生职业倾向,安排适宜岗位进行实习,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高校毕业生真正通过实习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二)原州区人社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实习单位和实习人员管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实习人员必须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人员。实习前曾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不能参加实习;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不能参加实习。
    (三)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与其他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注册公司及个体工商户,应填写《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终止登记表》立即上报原州区人社部门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实习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规范实习人员管理,杜绝冒领基本生活补贴、人岗分离等问题。因管理不规范、弄虚作假导致的问题由原州区就创中心督促实习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岗位发布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高校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资格审核致使首月到岗实习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因自主就业或身体状况等情况终止实习的,致使当月在岗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单位参加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由原州区人社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取消其实习资格。
    (六)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需请假处理个人事务,须填写请销假登记表,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原州区人社部门备案。严格控制事假天数,事假当月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超过5个工作日的停发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当月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含7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以内的发放全额基本生活补贴,超过7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实习期间凡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2个月,终止实习。
(联系人:李雅男  联系电话:0954-2025334)
固原市原州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