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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原市原州区房票安置补偿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5-08-19
来源: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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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部署,推进固原市原州区城市更新改造之城区危旧房隐患消除工作,推广房票安置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政府令第62号)等法律、法规,原州区拟定《固原市原州区房票安置补偿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yzqcsglj@163.com

2.联系电话:0954-7225119     传真:0954-7225209

3.通讯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九龙路建业街综合执法局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日

附件:《固原市原州区房票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19日           



固原市原州区房票安置补偿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宁建发〔2025〕6号)及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部署,推进固原市原州区城市更新改造之城区危旧房隐患消除工作,推广房票安置方式,结合原州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房票定义

本办法所称房票是指征收部门出具给房屋被征收人用于购房的资金结算凭证。房票安置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一种补充形式。

二、适用范围   

固原市原州区城市更新改造之城区危旧房隐患消除项目(中山南街二中梁”片区)适用本办法。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

三、房票管理 

(一)原州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征收部门做好城市更新改造之城区危旧房隐患消除项目(中山南街二中梁”片区)改造工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房票安置工作,如实提供、发布项目信息,配合使用房票结算;负责房票安置政策及房票格式制定,统一监制房票。

(二)原州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原州区审计局负责资金跟踪审计,指导征收部门做好房票印发、申领等工作。       

(三)固原市原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房票安置的实施主体,负责房票安置具体工作,包括制定房票安置实施方案、房票价值计算,被征收人安置资格审查、房票监管账户开立,房票资金缴存,房票安置协议书签订,房票发放、登记、核销、结算等。       

(四)实名制管理。房屋被征收人领取房票时需本人到场,房屋被征收人为2人及以上的,应共同到场领取或提供书面公证委托。       

(五)房票面值。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进行货币量化后的金额加2%的奖励构成(房票面值不含奖励资金),货币量化方式由征收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公告的计算方法核算。       

(六)房票交易规则。房票不兑现,不找零,在有效期内可拆分、转让及合并使用。发生转让的,双方当事人须携带有效证件在征收部门办理转让备案手续,双方应明确购房、兑付现金等事项的权利义务。

(七)有效期。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止,最长不超过18个月。房票拆分、转让时,原有效期不延长,超期房票自动作废,由征收部门在房票申领登记记录中予以注销,征收部门按照项目征收安置方案规定的其他方式安置被征收人。       

(八)房票样式。房票应委托有资质和相关技术的单位统一印制,房票应具备防伪功能,实行编号管理,需载明持有人、票面面值、有效期等信息。       

(九)票面内容变更。房票持有人死亡或认为房票登记内容有误的,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变更登记。征收部门发现房票记载内容有误的,应当及时通知房票持有人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房票持有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征收部门应予以自行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十)房票挂失。房票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房票遗失的,应当在房票有效期内及时向征收部门办理房票挂失补办手续。因房票遗失引起的财产损失等相关责任由房票持有人自行承担。

四、房票使用及结算     

(一)房票的使用。房票持有人可以使用房票自由选择购买固原市市辖区范围内房票房源库中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商业、办公、车位等非住宅房屋。配偶及直系亲属可使用,房票持有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应当保持一致。

(二)房源库搭建。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名参与房票安置工作后,该企业在市辖区内开发的所有在售商品住宅小区售楼部均接受房票购房,所售商品住宅应四证齐全,价格不高于同项目、同类型住宅房源对外销售的最低价格。同时,搭建好房子超市”平台,房票持有人可自由在平台中选择商品房。

(三)增房补差。商品房住宅总价高于房票票面金额的,差额部分由房票持有人自筹。商品房住宅总价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房票持有人可以向核发房票的征收部门申请拆分使用。

(四)房票结算。房票结算资金来源为项目征收安置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票持有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持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票,向征收部门申请结算。征收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结清应付款项(不计息)。所购房屋为预售商品住宅的,房票结算款应拨付至相应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税费减免。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购房,被征收人、房票持有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完全一致的,对成交价格中使用房票结算的不超过征收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和转让房票的正常征收契税。

五、监督管理       

(一)房地产企业不得将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群体与其他购房群体进行区别对待,并享受楼盘对外公开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或区别对待房票安置群众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作出相应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征收部门要严格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政策,对弄虚作假、套取安置补偿资金,或者擅自突破政策标准,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侵害群众利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只适用于固原市原州区城市更新改造之城区危旧房隐患消除项目(中山南街“二中梁”片区)。


固原原州区房票凭证(正面)

房票编号:存根联
项目名称:项目改造主体房票编号:
项目名称:
征收协议编号:征收协议编号:
被征收人:  身份证号:被征收人:
人民币亿房票金额
(大写)征收实施单位:
票面金额:
房票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征收实施单位(盖章:)


固原市原州区房票凭证(背面)

一、房票不兑现,不找零,在有效期内可拆分、转让及合并使用,转让双方当事人须携带有效证件在项目征收安置部门办理转让备案手续,双方应明确购房、兑付现金等事项的权利义务。

二、被征收房屋为被征收人家庭在固原市辖区唯一住房的,房票只能用于购买住宅,使用后的剩余部分可转让及购买其他房屋。

三、房票持有人死亡或认为房票登记内容有误的,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四、房票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房票遗失的,应当在房票有效期内及时向项目征收安置部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因房票遗失引起的财产损失等相关责任由房票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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