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秩序,加大散埋乱葬、占用耕地、林地、违规圈地占地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规范丧葬行为,倡导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健康文明的丧葬新风尚,现就原州区关于开展违建墓地及散埋乱葬整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整治内容
(一)违规建设墓地
凡未经民政、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批准,擅自占地建设的墓地,且通过建设围墙非法圈占土地、硬化墓地、墓地建房等现象,均属违规建设。由相关当事人负责,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限期自行拆除墓地围墙及硬化墓地等现象,并恢复土地原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八条等规定)。逾期未拆除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民政、自然资源、林草、公安等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等规定)。
(二)散埋乱葬
凡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城市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五百米以内等禁止地域内建造坟墓均属散埋乱葬。对已形成不符合申报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区域,进行封闭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不得扩大范围,严禁新增坟墓。对于本通告发布后新增的散埋乱葬行为,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执行。
二、其他要求
(一)对拒不执行本通告,以暴力威胁、鼓动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通告施行过程中,出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内容的,则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
(三)大力弘扬孝道新风,倡导厚养薄葬,坚持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安全祭扫,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殡葬相关政策,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带头制止和劝阻散埋乱葬、违规建坟扩墓等丧葬陋习,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形成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新时代文明新风的良好局面。
三、举报方式
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墓地及新增散埋乱葬墓地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954-870811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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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标识640402020000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