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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城镇首次适用《民法典》调处民间纠纷

时间:2021-01-28
来源:原州区开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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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原州区开城镇使用“515”模式,首次适用《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有关条款成功调处一起民间经济纠纷案。原来双方当事人因建筑引发经济矛盾,双方互不相让,致一方轻微伤,矛盾升级。经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好。
1月22日17时21分许,开城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和泉村王某某家有人要钱闹事。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调查发现:双泉村民杜某某妻子闫某某在王某某家催要7万元时,双方发生纠纷,闫某某情绪激动,将一个酒瓶摔碎自残,造成轻微伤,后处警人员将闫某某送医救治。
据了解闫某某,王某某与杜某某系姐夫小舅子关系,双方关系一直很友好。2017年11月18日,王某某家盖房,为保证质量节约成本,让其小舅子杜某某承包建设,但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受伤。后经镇村两级调解达成协议,由杜某某与其他责任人赔偿全部相关费用,王某某答应给杜某某11万元,并与2020年分两次给杜某某支付4万元,剩余7万尚未支付。闫某某未告知其丈夫杜某某私自前往王某某家中索要剩余资金,引发了此纠纷案件。
为能彻底化解矛盾纠纷,防止闫某某因情绪激动、行为极端,造成事态进一步扩大,或发生“民转刑”案件。开城派出所向开城镇反映情况后,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了“515”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由分管政法、信访人员联系开城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包村相关负责人,带领综治中心及双泉村、和泉村负责人,及时进行调处化解。
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谈话、讲解法律政策、做思想工作等,寻找化解共鸣点。经过不懈努力和耐心细致劝说、引导,促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分三年付清剩余资金,双方承认了这次错误,并相互致歉,握手言和,拥抱示好。双方一致认为,此次调解处理公平公正合理,对调解结果表示很满意,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今后,双方将摒弃前嫌,互让互谅,和睦相处,亲戚关系一如既往,常在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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