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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强化管理服务 促扶贫车间建设

时间:2018-08-27
来源:原州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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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明确车间产权归属。除个人或企业筹资建设外,政府投资和社会援建的扶贫车间建成并经县级验收后,由投资方与村集体签订资产移交合同,依法对产权公证后,划归村集体所有。利用和改造的隶属乡镇的公共建筑,其产权划归村集体所有。二是建立收益分配机制。扶贫车间建成后,每年按2-5万元价格租赁使用,租金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优先用于扶持贫困人口脱贫,优先分配给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未经村级批准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车间主体结构。三是保障贫困人口就业。承租人要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稳定生产期不少于6个月。承租人要根据生产实际,灵活用工,设定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力争让每个贫困户有岗位、有收入。四是强化车间服务管理。对生产经营、工作环境等进行监测监管,制定扶贫车间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对不能发挥预期效益的,要及时予以淘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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