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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依法拆除3户被征收户房屋

时间:2019-11-20
来源:原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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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经原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原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区南寺巷及二小周边片区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涉及的秦某、袁某平、徐某山3户被征收户的房屋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据悉,自该片区房屋征收工作开始以来,大部分被征收户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征收部门完成了房屋征收,但被征收户秦某、袁某平、徐某山提出过高要求,超出了现行征收补偿标准,前期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原州区人民法院审查受理后,对秦某、袁某平、徐某山于2018年6月13日、8月27日分别做出(2018)宁0402行审25号、42号、1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原州区人民政府的原政征补[2017]83号、93号、6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由原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拒绝搬迁。依据原州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及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原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下,组织有关部门对被执行人秦某、袁某平、徐某山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当日,拆迁组进入现场依法完成拆迁工作,此次强制拆除被执行人秦某、袁某平、徐某山房屋建筑总面积为12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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