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2/2022-00030 | 发文时间 | 2022-05-10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原州区2022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 合示范项目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原州区 2022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关于上报原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原工商发〔2020〕4号)和《关于原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原审批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电子商务工作,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完善电子商务产业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村市场体系、流通体系、品牌体系等领域的投入,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及农村电子商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补短板、强优势,重点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农产品上行能力、农产品品牌培育、完善农村电商物流体系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夯实我区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全方位提升我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促进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大发展。
二、资金来源
本资金来自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资金,资金预算180万元。
三、扶持奖补对象
(一)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传统企业、合作社。辖区内从事电商的脱贫户、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待业人员等。
(二)注册地和发货地均在原州区,且正常经营。
(三)原州区辖区内从事或含有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业务的企业、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企业。
(四)两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无失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
四、补助内容
(一)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预算50万元)
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借助电子商务手段转型升级,重点建设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步步为营,由内向外,搞活区域流通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区域外市场。对于传统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开展区域内农产品直销店管理升级、农产品区域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餐饮企业配送的,按配送金额的1%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补助时限。申报奖励时限区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
(二)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主体(预算100万元)
1.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主体上行奖励(预算50万元)
(1)在原州区范围内依法注册法人单位和从事农产品上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人电商平台的店铺,对于推行本地农产品上行而发生快递业务的电商公司、合作社、个人店铺给予每个面单1元的快递补助。
补助时限。申报奖励时限区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
(2)与阿里、京东等大型电商企业合作共建“地方特色馆”和“特色产品专区”等,能够提供注册主体与产品经营企业、农村合作社、电商运营企业相吻合的证明材料,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注册入驻国内外大型电商平台的企业和政府支持企业自主经营的平台,按照当年电商平台销售金额的2%给予奖励。
补助时限。申报奖励时限区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
2.物流上行奖励(预算50万元)
为促进农产品上行,增强农村电商创业积极性,原州区农产品物流上行每单首重资费降低30%以上的快递企业,1万单以上给予2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2万单以上给予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补助时限。申报奖励时限区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
(三)农产品网货品牌打造(预算30万元)
对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优质农特产品,对持有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宁夏著名商标或宁夏名牌产品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通过SC认证和其他标准认证的产品,对持有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已享受2021年电商筑梦计划资金奖补的不重复奖励。
补助时限。申报奖励时限区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
以上各项预算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四、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资金申报。各电商经营主体按照支持方向及重点,收集整理相关佐证资料,报送到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运营中心负责审核后由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最终审核。
(二)审核公示。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最终审核后,研究确定奖补对象,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电商经营主体按照财政拨款程序,由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拨付资金,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原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统筹协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鼓励原州区内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积极与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运营中心进行合作,加强与外地电子商务研究机构和商家沟通,协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二)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积极做好审计监督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做到公开透明,对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申请奖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报交易数额冒领补贴资金,若存在弄虚作假或刷单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或个人责任。
(三)强化信息公开。对综合示范项目奖补实施方案、资金安排等信息在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严防弄虚作假,严格管理,阳光实施,对申请奖补的市场主体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专项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有效推动企业发展、产业壮大。
原州区2022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
合示范项目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原州区2022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电商企业、合作社以及相关从事电商的个体,凡符合《方案》以及本实施细则奖励条件的,均可申报享受2022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奖补资金。
第二章 申报及审核程序
第三条 享受2022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奖补资金实行申报制度,申报材料统一受理。申报主体根据《方案》中符合奖励的条款,将申请报告和资料报送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运营中心初审。
第四条 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上报齐全后,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评价,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主体并说明理由。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会议研究确定奖补对象,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按照财政拨款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第五条申报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条件的所需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征信报告;
4.电商平台截图、数据配送截图、发货清单及支付凭证等;
5.农产品直销店门头店面、农产品展示图片等;
6.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奖补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申报享受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主体上行奖励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1)对于推行本地农产品上行而发生快递业务的电商公司、合作社、个人店铺给予每个面单1元的快递补助。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
2.工商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征信报告;
3. 快递公司出具的快递面单清单及证明等;
4.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奖补政策的其他材料。
(2)与阿里、京东等大型电商企业合作共建“地方特色馆”和“特色产品专区”等,能够提供注册主体与产品经营企业、农村合作社、电商运营企业相吻合的证明材料,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
2.工商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征信报告;
3.开设平台协议、押金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线上平台主页、产品、后台数据截图;
5.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奖补政策的其他材料。
3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
2.工商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征信报告
3.线上平台主页、产品、后台数据截图;
4.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奖补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申报享受物流上行奖励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
2.工商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物流上行每单首重资费降低30%以上、快递面单清单及证明等;
4.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奖补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申报享受农产品网货品牌打造奖励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
2.工商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征信报告
3.获得各类品牌、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奖补政策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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