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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2/2022-00102 发文时间 2022-10-10
发布机构 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原州区2022年农特产品销售、净菜入超暨消费帮扶项目实施方案》《原州区2022年农特产品销售、净菜入超暨消费 帮扶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原州区2022年农特产品销售、净菜入超暨消费帮扶项目实施方案》《原州区2022年农特产品销售、净菜入超暨消费 帮扶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相关部门(单位)、各企业、合作社

现将《原州区2022年农特产品销售、净菜入超暨消费帮扶项目实施方案》《原州区2022年农特产品销售、净菜入超暨消费帮扶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2年1010

原州区2022年农特产品销售、净菜入超暨

消费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闽宁互学互助对口帮扶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协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根据《中共原州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2022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办〔2022〕)精神,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扩大原州区农特产品、手工艺品销售量,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促内销扩外销,更好的实现“产地直销”和“西货东卖”,着力实施农特产品、手工艺品销售、净菜入超暨消费帮扶项目,拓宽销售渠道,有效带动我区群众增收。

二、资金来源

本资金来自原州区2022年闽宁协作帮扶资金,预算160万元。

三、奖补对象

(一)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

(二)注册地和发货地均在原州区,且正常经营。

(三)闽籍企业需在我区从事闽宁协作业务,且目前正常经营。

(四)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无失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

四、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销售额补贴项目(30万元)

对福建闽宁情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度宁夏农特产品外销金额达2000万元以上,给予30万元补贴。

(二)净菜入超项目(70万元)

对原州区冷凉蔬菜种植企业(合作社)2022年冷凉蔬菜及瓜果销往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含深圳)8个省(直辖市)的,销售额50—100万元,按照销售额的15%给予补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补贴,奖补金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

(三)消费帮扶项目(60万元)

对2022年外销的原州区农特产品及手工艺品产生的物流费用的给予10%-15%的补助补贴。2022年度已享受同类资金补贴的企业(合作社)不再重复补贴。

以上补贴项目不能叠加享受。

五、奖补时限

本次统计申报奖补时限区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9日。

六、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资金申报。原州区内各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建设内容,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报送到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初审。

(二)审核公示。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初审后,由区工信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各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终审,并确定奖补金额,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营主体按照财政拨款程序,由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拨付资金,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做好方案制定,审核验收工作。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强化与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等部门协作,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大政策统筹与资源整合力度,形成推进消费帮扶项目建设合力。

(二)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积极做好审计监督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做到公开透明,对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申请经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报交易数额冒领补贴资金,若存在弄虚作假或刷单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或个人责任。

(三)强化信息公开。对方案、资金安排等信息在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严防弄虚作假,严格管理,阳光实施,对申请奖补的市场主体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专项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有效推动企业发展、产业壮大。


原州区2022年农特产品销售、净菜入超暨消费帮扶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原州区2022年农特产品销售、净菜入超暨消费帮扶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原州区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合作社,凡符合《方案》以及本实施细则奖励条件的,均可申报享受2022年农特产品销售、净菜入超暨消费帮扶项目奖补资金

第二章  申报及审核程序

第三条  享受2022年农特产品销售、净菜入超暨消费帮扶项目奖补资金实行申报制度,申报材料统一受理。申报主体根据《方案》中符合奖励的条款,将申请报告和资料报送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初审。

第四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初审后,由区工信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各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终审,并确定奖补金额,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由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按照财政拨款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第五条申报农产品销售额补贴项目所需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申请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信息复印件;

4.近期法人和企业征信报告;

5.企业2022年销售产品价格表;

6.线上销售提供线上交易清单、电商平台后台交易记录截图、平台登录截图等相关凭证,线下销售提供产品销售明细表、销售收入相关的票据及凭证资料;

7.支撑销售的相关物流票据及凭证资料;

8.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奖补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申报享受净菜入超项目所需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申请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信息复印件;

4.近期法人和企业征信报告;

5.企业2022年销售产品价格表;

6.线上销售提供线上交易清单、电商平台后台交易记录截图、平台登录截图等相关凭证,线下销售提供产品销售明细表、销售收入相关的票据及凭证资料;

7.支撑销售的相关物流票据及凭证资料;

8.企业带动农户增收等联农带农机制证明(土地流转协议、带动农户收购协议、付款凭证、工资证明等);

9.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奖补政策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申报享受消费帮扶项目所需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申请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信息复印件;

4.近期法人和企业征信报告;

5.企业2022年销售产品物流价格表;

6.提供产品销售物流明细表、物流支出相关的票据及凭证资料;

7、支撑物流的相关销售票据及凭证资料;

8.企业带动农户增收等联农带农机制证明(土地流转协议、带动农户收购协议、付款凭证、工资证明等);

9.可以证明符合认定的条件、有利于享受奖补政策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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