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6/2023-00023 | 发文时间 | 2023-08-02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司法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原州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方式的公告 |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原州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
一、投诉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州区司法局进行举报投诉:
(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不合法的;
(三)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合法的;
(四)实施行政许可不合法的;
(五)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不依法出示执法证件的;
(六)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受理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54-7283506
投诉举报邮箱:yzqfzbgs@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原州区司法局401室。
四、投诉须知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
3.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固原市原州区司法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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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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