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索 引 号 640421067/2023-00064 发文时间 2023-11-01
发布机构 原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原州区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帮代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原州区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帮代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原州区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帮代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原州区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帮代办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固原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23年政务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固职改办发〔2023〕2号)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更快更好服务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区、市委及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帮代办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主动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帮代办服务机制,成立专业化帮代办服务队伍。采取在线视频帮办、上门帮办、委托代办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帮代办服务能级。同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不断增强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我区政务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窗口设置

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帮代办服务窗口,受理企业和群众咨询引导、现场帮办、委托代办等帮代办申请,解决企业和群众政务服务领域的“急难愁盼”,提供“兜底”帮代办服务。

(二)明确服务范围

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立足本级政务服务可办事项,梳理编制帮代办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公开发布,将社保、就创、卫健、民宗、残联等领域高频事项纳入帮代办事项范围并进行常态化动态调整。

除此之外,凡涉及“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清单中的事项均应提供帮代办服务。

(三)制定工作规范

1.基本原则

帮代办服务应遵循“自愿委托、主动服务、高效便民、无偿办理”的原则。

1)自愿委托有帮代办需求的企业、群众自愿向帮代办人员提出需求。

2主动服务政务服务机构帮代办人员应主动靠前,热情为有帮代办需求的企业、群众提供帮代办服务。

3高效便民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导向,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帮代办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帮代办服务。

4)无偿办理:除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企业和群众必须缴纳的费用外,帮代办不收取服务费用。

2.服务方式

1)现场帮办。帮代办人员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咨询解答帮办导办服务,指导办事群众操作各类自助设备。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残障人士、孕妇等弱势群体提供全程导办、帮办服务。针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孕妇、带婴儿人士、残障人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群体设立“绿色通道”,由帮代办人员将符合条件的群众引导至“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办理和协助帮办服务。

2)远程帮办。针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应进驻部门帮代办人员根据企业群众需求,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远程指导申请人(单位)准备申请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材料,审批结果由进驻部门邮寄送达。针对可网上申报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应进驻部门帮代办人员远程指导申请人(单位)进行网上自主申报、上传电子版材料。

3上门帮办。创新服务举措,延伸服务触角。针对部分行动不便,情况特殊,确实无法到窗口办理需本人核验事项的办事群众,实现服务端口前移,窗口服务延伸,帮代办人员可提供上门帮办服务。

4)委托代办。申请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向区政务中心申请委托代办服务。在申请人(单位)自愿的基础上,帮代办服务窗口指导申请人(企业经办人)填写《委托代办服务申请表》(附件1)与《申请委托代办服务承诺书》(附件2),指定窗口代办员、申请人(企业经办人),并明确双方义务。

在委托代办申请受理后,因申请人(单位)申请终止帮办代办服务的,或申请人(单位)不配合或弄虚作假导致代办服务无法推进的,帮代办服务窗口应与申请人(单位)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服务手续,填写《委托代办服务终止委托单》(附件3),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

委托代办申请受理后,窗口代办员应及时整理申报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并全程跟踪、协调推进,确保代办服务顺利完成。

委托代办服务完成后,窗口代办员应及时向申请人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填写《委托代办服务办结单》(附件4),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该次委托代办服务结束。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队伍建设。成立专业化帮办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帮代办队伍应覆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机构。区政务大厅配备一名帮代办人员专职负责现场帮办工作。大厅各进驻部门皆应明确至少一名帮代办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帮办代办工作。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分工进行上门帮办。对帮代办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帮代办人员在熟悉业务的基础上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二)实时监督管理。一是进行事后评价。针对委托代办服务,在服务结束后,申请人(单位)填写《委托代办服务评价表》(附件5),对帮办代办窗口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反馈,帮办代办窗口完善服务档案。二是认真受理投诉。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室负责受理帮代办过程中的有关投诉,接到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投诉人。

(三)加强服务宣传。通过公众号推送、网站公开、大厅发放宣传折页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帮代办联系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帮代办服务工作的宣传,让企业和群众广为了解和接受帮代办服务,在全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