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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6/2024-00031 发文时间 2023-12-20
发布机构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3年1月30日12时左右,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接群众举报:在原州区黄峁山附近有人上坟引发火灾,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张某某在坟地内烧纸时引起火灾,过火面积0.82亩,为有林地。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违法。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张某某作出给予警告及处擅自野外用火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9月,母某某在固原市原州区寨科乡北埫村八组拓宽坟地道路及平整场地,经调查,当事人母某某占用林地1.87亩未办理林地手续。

母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林业行政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并参照《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宁财(综)发【2021】204号文件“其他迹地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2023年7月对母某某作出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3738元。

案例三

2022年9月至10月,固原某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9月30日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在原州区炭山乡新山村矿产开采过程中存在超层开采,经实地核查测量,矿权范围内东南侧超层开采的建筑用白云岩矿控制资源量9490.3立方米(2.581万吨),价值认定为58700元。

固原某建材有限公司超层开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并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2023年5月对固原某建材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700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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