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20/2024-00007 | 发文时间 | 2024-02-29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
按照《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原法办发〔2023〕27号)文件要求,现将原州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原州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检查,全面完成了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任务,重点开展安全投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等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重点检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情况,重大节庆活动的安全生产情况,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情况等。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措施,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2023年度,区应急管理局实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7家(其中,执法计划所列重点监管企业77家),实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24家次,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实施行政许可共86件。实施行政处罚共246316.9元,其中:罚款18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84元,没收非法财物57732.9元。警告2家,责令停产停业2家。
二、执法工作完成情况
(一)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对停工停建的宁夏博江炭山煤业有限公司计划每月检查1次,计划检查12次,全年实际完成12次,完成执法计划的100%。
(二)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执法情况。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确定重点监管企业33家,全年共检查企业158次,完成执法计划的100%。行政处罚方面:警告企业2家,责令停产停业企业2家,罚款161000元。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全年共组织开展季度大检查、重点时段检查和专项检查三个专题检查,监管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户43家,全年完成检查354次,完成执法计划的100%。行政处罚方面:罚款2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84元,没收非法财物57732.9元。烟花爆竹方面:收到行政许可申请91件,受理91件,许可86件,不予许可5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在深入统计分析2023年度监管执法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2024年监管执法工作进行再动员、再谋划,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报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结合202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发现的问题,立足行业监管,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贸企业的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拒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2024年度执法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贯彻落实,规范行政处罚权力,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水平。
附件: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报送单位: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序号 | 执法 类别 | 行政执法数据 | |||||||||||||||||||||
1 | 行政许可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91 | 91 | 86 | 5 | ||||||||||||||||||||
2 | 行政处罚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 |||||||
2 | 11次(188000元) | 2次(584元) | 12次(57732.9元) | 2 | 29次(246316.9元) | ||||||||||||||||||
3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合计 | ||||||||||||
4 | 行政征收征用 | 征收次数 | 征用次数 | 征收总金额 | |||||||||||||||||||
5 | 行政收费 | 次数 | 收费总金额(万元) | ||||||||||||||||||||
6 | 行政确认 | 次数 | |||||||||||||||||||||
7 | 行政检查 | 次数 | |||||||||||||||||||||
524 | |||||||||||||||||||||||
8 | 行政给付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
填表说明:
1.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数量。
2.行政许可中,“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是上述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
3.行政处罚中,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按一件行政处罚计算,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4.行政检查中,检查一个检查对象的,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5.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给付的统计范围是上述期间征收、收费、给付完毕的数量。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