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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7/2024-00025 发文时间 2024-02-29
发布机构 原州区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财政厅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照年度检查工作部署计划,我区决定开展2024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

(一)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1.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2.原州区交通和乡镇建设局

3.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4.原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以上部门所属单位进行检查。

(二)开展检查注册地址在原州区的企业:

1.固原市原州金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3.宁夏好水川食品有限公司

4.宁夏固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三)社会组织:

1.固原市原州区东海幼儿园

2.固原市原州区新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固原市原州区福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4.固原市原州区道教协会

(四)代理记账机构:

1.宁夏晶福荣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2.宁夏德慧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3.宁夏碧丽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4.宁夏三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5.宁夏诚助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被检查单位2023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财政、财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等的情况。其中: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内部控制、减压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和“三项费用”管理使用等情况。

(二)对企业的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其中,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检查,要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揭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三)对社会组织的检查,重点关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资产和票据管理等情况。

(四)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重点关注相关会计制度准则执行、维持执业资格等有关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协助委托人虚构经济业务或伪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直接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承揽审计业务(含内部审计业务)等违法行为。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可以延伸检查其他事项和其他年度。同时,三、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

(三)《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四)《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五)《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财政部令第98号修正);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四、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2024年3月10日至2024年7月31日实施,到被查单位(企业或公司)的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方法

以就地检查方式为主,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账目、调查、询问等方法进行。

六、检查组组成

组  长:罗小宁  原州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成武  原州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牛广军  原州区财政局监察股股长  

       连廷延  原州区财政局财务会计

       第三方财务记账公司人员

七、检查要求

1.各有关单位在接到检查通知后,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对本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要明确专人协助检查小组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财政、财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等的情况,按检查组要求提供有关的账簿、凭证等资料,不得消极敷衍、走过场。

2.检查组要依法依规检查,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全体参检人员要严格落实“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附件),认真履职、严格程序、廉洁执法,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同时,要遵守保密规定,有关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附件: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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