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7/2024-00025 | 发文时间 | 2024-02-29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财政厅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照年度检查工作部署计划,我区决定开展2024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1.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2.原州区交通和乡镇建设局
3.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4.原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以上部门所属单位进行检查。
(二)开展检查注册地址在原州区的企业:
1.固原市原州金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3.宁夏好水川食品有限公司
4.宁夏固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三)社会组织:
1.固原市原州区东海幼儿园
2.固原市原州区新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固原市原州区福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4.固原市原州区道教协会
(四)代理记账机构:
1.宁夏晶福荣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2.宁夏德慧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3.宁夏碧丽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4.宁夏三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5.宁夏诚助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被检查单位2023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财政、财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等的情况。其中: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内部控制、减压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和“三项费用”管理使用等情况。
(二)对企业的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其中,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检查,要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揭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三)对社会组织的检查,重点关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资产和票据管理等情况。
(四)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重点关注相关会计制度准则执行、维持执业资格等有关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协助委托人虚构经济业务或伪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直接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承揽审计业务(含内部审计业务)等违法行为。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可以延伸检查其他事项和其他年度。同时,三、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
(三)《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四)《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五)《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财政部令第98号修正);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四、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2024年3月10日至2024年7月31日实施,到被查单位(企业或公司)的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方法
以就地检查方式为主,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账目、调查、询问等方法进行。
六、检查组组成
组 长:罗小宁 原州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成武 原州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牛广军 原州区财政局监察股股长
连廷延 原州区财政局财务会计
第三方财务记账公司人员
七、检查要求
1.各有关单位在接到检查通知后,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对本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要明确专人协助检查小组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财政、财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等的情况,按检查组要求提供有关的账簿、凭证等资料,不得消极敷衍、走过场。
2.检查组要依法依规检查,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全体参检人员要严格落实“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附件),认真履职、严格程序、廉洁执法,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同时,要遵守保密规定,有关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附件: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