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2/2021-00047 | 发文时间 | 2021-11-05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原州区2021年电商筑梦计划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原州区2021年电商筑梦计划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1年11月4日
原州区2021年电商筑梦计划资金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关于持续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商规发〔2018〕1号)、《关于做好农村电商筑梦计划项目工作的补充通知》(宁商发〔2020〕12号)和《直播电商助农助企“战疫复兴”工作方案》(宁商发〔2020〕63号)文件要求,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区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结合原州区电商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筑梦计划资金,补短板、强优势,重点在农产品上行能力、农产品品牌培育、完善农村电商物流体系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夯实我区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全方位提升我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促进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大发展。
二、资金来源
本资金来自自治区下达的筑梦计划补助资金,预算资金155万元。
三、申报原则
(一)各申报主体的项目资金应当符合本通知列明的支持范围,应报尽报,若有漏报,本年度不再补报。
(二)各申报主体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取消该申报主体以后年度申请相关项目资金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各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查验后确定奖补对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经营主体按照财政拨款程序,由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兑付资金,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三、补助内容及方式
(一)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预算7.5万元)
(1)补助要求。持续推动村级服务站持续健康发展,对为周边群众提供便民服务、电商物流服务、农产品销售能力、数据统计报送、承担运营服务功能及设施设备运营情况良好的村级服务站点进行考核评分,评选出优秀示范村级服务站点。
(2)补助条件及标准。对评分1-5名的每个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6-10名的每个给予奖励资金5000元。
(3)申报程序。申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村级服务站线上线下销售额、物流服务清单、代缴代收等服务证明、设施设备保存照片等相关资料。由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运营中心负责审核后报送至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最终审核兑付。
(4)补助时限。本次统计申报奖励时限区间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
(二)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预算25万元)
(1)补助要求。在原州区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正常运营、两年内无违法和失信记录的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村合作社、电商运营企业开展农产品电商网络销售业务。
(2)补助条件及标准。根据企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发展潜力、带动效应等分别对评分1-2名的农产品经营企业、电商运营企业、农村合作社,每家奖补2万元;对评分3-5名的农产品经营企业、电商运营企业、农村合作社,每家奖补1万元;同时,积极响应商务部门要求,参与“老字号”“宁夏优品”等各类评选,并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荣誉称号的企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补。
(3)申报程序。申报主体提供基本情况介绍、线上线下交易额、带动增收农户数、每户增收金额等证明材料,由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运营中心负责审核后报送至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最终审核兑付。
(4)补助时限。本次统计申报奖励时限区间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
(三)打造农村电商筑梦导师服务团队(预算25万元)
1、孵化电商领军人才(预算10万元)
(1)补助要求。积极鼓励原州区户籍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待业人员等参与各类经过认证的电商培训,自主从事电商工作并销售原州区农特产品的个人。
(2)补助条件及标准。参与各类经过认证的电商培训,自主从事电商工作并销售原州区农特产品6个月以上且年网络营业额5万元以上的个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扶持补贴;从事电商工作实际满1年以上,且年网络营业额10万元以上的个人,一次性给予5000的扶持补贴。
(3)申报程序。申报主体提供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商培训证明、线上销售记录单据或票据等证明材料,由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运营中心负责审核后报送至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最终审核兑付。
(4)补助时限。本次统计申报奖励时限区间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
2.培育电商筑梦讲师(预算5万元)
(1)补助要求。积极鼓励原州区户籍的非正式在编在岗电商人员参与电商讲师培训并取得商务部门认可的讲师资格证。
(2)补助条件及标准。取得商务部门认可的讲师资格证并在原州区从事电商培训的给予1万元的奖补。参与商务、人社等部门组织的外出培训,不予奖补。
(3)申报程序。申报主体提供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商务部门认可的讲师资格证、培训照片等证明材料,由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运营中心负责审核后报送至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最终审核兑付。
(4)补助时限。本次统计申报奖励时限区间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
3、扶持电商培训团队(预算10万元)
(1)补助要求。原州区辖区范围内对有资质的电商培训团队开展培训的导师服务团队。
(2)补助条件及标准。开展普惠性培训达1000人次/年的给予1万元支持;系统性培训达300人次/年的给予1.5万元支持;专业性培训达100人次/年的给予2万元支持。享受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资金的团队不享受该奖补。
(3)申报程序。申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实施方案、导师介绍、培训课程、学员签到册、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由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运营中心负责审核后报送至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最终审核兑付。
(4)补助时限。本次统计申报奖励时限区间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
(四)支持原州区农村电商创业园区发展(预算26万元)
(1)补助要求。根据农村电商创业园的服务能力、配套保障水平、农村产品销售金额、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数据统计与报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成效显著的农村电商创业示范园区给予资金支持。
(2)补助条件及标准。按照综合评定名次给予其实际运营单位3万-10万元的运营补助(第1名补助10万元,第2名补助8万元,第3名补助5万元,第4名补助3万元)。
(3)申报程序。申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园区介绍、园区配套服务照片、创业孵化情况、农产品销售金额、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等相关资料。由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运营中心负责审核后报送至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最终审核兑付。
(4)补助时限。本次统计申报奖励时限区间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
(五)支持打造农产品网货品牌(预算24万元)
1、补助要求。原州区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正常运营、两年内在无违法和失信记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村合作社、电商运营企业从事培育或研发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品牌。
2、补助条件及标准。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各类国字号和宁字号品牌认证的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通过SC认证和其他标准认证的产品,对持有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支持电商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涉农电商主体注册自有商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行产品二维码信息技术追溯,创立自有农产品网货品牌。对自主拥有注册商标、并创立自有农产品网货品牌、拥有自营店铺的企业,给予以下补贴:在2020年1月-2021年10月内注册商标且在线上批量销售的,给予商标注册费及注册服务费1万元的补贴。
3、申报程序。申报主体将获得证书和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凭证等整理后上报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运营中心,由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运营中心负责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最终审核兑付。
4、补助时限。2020年1月-2021年10月期间获得的各类商标证书和认证证书。
(六)支持商贸企业开展“无接触服务”购物活动(预算47.5万元)
(1)补助要求。支持本地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果蔬流通、肉制品企业等利用电商销售粮油、果蔬、肉类、禽蛋、副食品及其他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同城配送工作,对使用电商平台或自行开发的线上程序开展同城配送业务的本地企业、合作社、商超等按照线上销售同城配送额给予奖补。
(2)补助条件及标准。按照年度线上销售同城配送额1%给予奖励,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本奖励专业配送企业不享受。
(3)申报程序。申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线上小程序或平台名称及截图、线上销售截图、同城配送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运营中心负责审核后报送至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最终审核兑付。
(4)补助时限。本次统计申报奖励时限区间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
以上各方预算资金可自由调配,如有结余在下年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电商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完善电子商务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鼓励原州区内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积极与原州区农村电商孵化中心进行合作,加强与外地电子商务研究机构和商家沟通,协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要求,原州区筑梦计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补助。财政、人社、工业信息化和商务、供销等部门(单位)要从资金保障、物流配送、人才培训、创业就业、品牌培育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搞好管理服务。要加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制,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规范电子商务统计工作,根据国家《电子商务法》开展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监管,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商务、文化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附件:1.原州区2021年电商筑梦计划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评分标准
2.原州区2021年电商筑梦计划农产品经营企业评分标准
3.原州区2021年电商筑梦计划电商运营企业评分标准
4.原州区2021年电商筑梦计划电商示范合作社评分标准
5.原州区2021年电商筑梦计划原州区农村电商创业园区评分标准
6.原州区2021年电商筑梦计划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7.承诺书
附件1:
原州区2021年电商筑梦计划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评分标准
序号 | 奖补对象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依据材料 | 备注 |
1 | 村级电商服务站点 (100 分) | 村民便民服务 (15 分) | 代购代销服务 (5 分) | 1、站点有无代购代销功能,具有便民超市功能,能够提供生鲜蔬菜、牛羊鸡肉品、洗涤用品等日常商品销售,有+3分,无此功能为0分。 2、站点此项服务档案清晰记录完整+2分,档案清晰记录不完整+1分,档案散乱,记录缺失0分。 | 站点代购代销服务登记册 | 站点无此项功能若非站点原因则此项分值为 2 分 |
多项功能整合 (10 分) | 能提高站点自身营收能力,利用供销社农资产品购销服务、邮政业务、电信宽带话费充值、燃气、水电代缴等代收代缴或其他服务,进行站点服务功能整合。每多一项功能+2分,满分10分。 | 代收代缴或其他服务证明、表册、数据 | 站点无此项功能若非站点原因则此项分值为2分 | |||
2 | 快递物流服务 (10 分) | 代收代发服务 (5 分) | 1、站点有无代收代发功能,有+3分,无此功能为0 分。 2、站点此项服务档案清晰记录完整+2分,档案清晰记录不完整+1分,档案散乱,记录缺失0分。 | 站点快递登记记录 | 站点无此项功能若非站点原因则此项分值为 2 分 | |
物流配送服务 (5 分) | 1、站点有无对当地周边村民进行货物配送功能,有+3 分,无此功能为0分。 2、站点此项服务档案清晰记录完整+2分,档案清晰记录不完整+1分,档案散乱,记录缺失0分。 | 站点配送信息、范围及配送记录 | 站点无此项功能若非站点原因则此项分值为 2 分 | |||
3 | 农产品上行 服务 (20 分) | 服务周边促进农产品上行 (10 分) | 电商站点能够积极促进周边农特产品销售促进当地农村增收,每万元+1分,满分10分。 | 站点销售数据统计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站点无此项功能若非站点原因则此项分值为 2 分 | |
自行开展电商(微商、直播)业务 (10 分) | 1、电商站点能够自行开展电商或微商业务,进行线上销售+5分。 2、能够自己直播进行销售农特产品、手工艺品+5分。 | 站点开展电商(微商)业务记录; 直播平台认证信息、直播照片、直播视频、直播销售数据。 | ||||
4 | 运营服务功能 (5 分) | 承担运营服务 功能 (5 分) | 1、电商站点有一定的运营服务能力,可提供设备、设施给周边村民+3分。 2、运营良好并且可提供此项服务档案清晰记录完整+2分,运营良好档案清晰记录不完整+1 分,档案散乱、记录缺失0分。 | 站点运营服务记录; 设备、设施运营记录。 | ||
5 | 数据统计报送 (15 分) | 数据报送 (15 分) | 1、日报、月报及销售数据提报准时、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格式正确字迹清晰等项目每项+3 分(满分 15 分)。 2、电商站点数据报送业务操作熟练、及时合规等方面表现优秀+15 分表现良好+10 分,表现合格+8 分,表现一般+5,表现较差不得分。 | 、 站点代购代销服务登记册、服务中心数据报送统计表等证明材料 | ||
6 | 配合程度 (20 分) | 参加公共服务运营中心组织各项活动 (20 分) | 电商站点能够积极主动参与电商公共服务运营中心组织各项宣传培训、会议等公共活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服务的。根据活动签到表、宣传信息回馈等进行评比,优秀16—20 分,良好11-15分,中等6-10 分,一般1-5分,较差不得分。 | 、 公共服务中心活动签到表、站点配合宣传信息或图片截图、站点录制的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 ||
7 | 带动群众致富(15 分) | 服务周边促进群众增收和就业 (15 分) | 电商站点能够带动周边村民实现增收致富,每带动1人+1 分,满分15 分。 | 用工花名册、脱贫户证明、身份证明等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相关证明材料 |
附件2:
原州区2021年电商筑梦计划农产品经营企业评分标准
序号 | 奖补对象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依据材料 | 备注 |
1 | 电商示范企业 (100分) | 农产品上行成效 (20分) | 交易额总额,且线上交易总额占比不低于30% | 年度交易案达到2000万以上且线上交易额达到600万以上的,+20分;年度交易额达到1000万以上且线上交易额达到300万以上的,+15分;年度交易额达到500万以上且线上交易额达到150万以上的,+10分,年度交易额达到200万以上且线上交易额达到60万以上的,+5分。年度交易额低于200万且线上交易额低于60万的不加分。 | 销售数据统计表及其电商销售包括线上交易后台截图、线下交易发票单据有关证明材料 | |
2 | 电商渠道建设 (20分) | 在天猫、京东等品牌电商网络平台,设立旗舰店、门店等方式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 | 积极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线上市场,各企业与阿里、京东、天猫等大型电商企业合作共建“地方特产馆”和“特色产品店”等+10分;利用电商直播、社群营销、小程序等手段进行电商渠道建设的,+10分。 | 平台名称、店铺开设协议以及官方旗舰店实名认证图、直播账户名称及截图等有关证明材料 | ||
3 | 企业品牌建设 (20分) | 支持企业自主申请注册商标、创立自有网货品牌,使用“原洲源味”公用品牌 | 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的,+5分;创立自有网货品牌的+5分;申请使用“原洲源味”公用品牌开展农产品销售的+10分。 | 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网货产品名称及效果图、“原洲源味”授权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 ||
4 | 带动成效作用 (20分) | 带动增收农户数、每户增收金额等 | 收购农副产品并签订收购协议或付款凭证等,每带动1户+1分,脱贫户+2分,最高+20分。 | 收购农户产品的协议、清单佐证材料 | ||
5 | 创优发展情况 (10分) | 积极参与各类电商活动并取得表彰奖励的 | 能够积极参加自治区商务厅、固原市商务局以及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电商公共服务运营中心组织的各类电商活动并获得表彰奖励的,+10分。 | 参赛报名截图以及获奖证书等 | ||
6 | 工作配合情况 (10分) | 及时向原州区工信和商务局、电商公共服务运营中心报送电商销售数据及并积极参加公共服务运营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 能够及时向原州区工信和商务局、电商公共服务运营中心报送电商销售数据及其他资料的,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10分。 | 相关提报的电商销售数据的月度统计表、电商公共服务运营中心活动签到表、配合宣传信息或图片截图、站点录制的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
附件3:
原州区2021年电商筑梦计划电商运营企业评分标准
序号 | 奖补对象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依据材料 | 备注 |
1 | 电商运营企业 (100分) | 入驻原州电商产业园区1年以上且运营正常的 (20分) | 鼓励电商运营企业入驻电商创业园区 | 对入驻原州区各类电商产业园集聚发展的电商运营企业+20分。 | 产业园入住协议、办公场所、各类缴费凭据等 | |
2 | 电商服务 (20分) | 积极为原州区农产品企业提供各类电商服务 | 自建直播基地并为原州区农产品企业通过直播销售农产品,每提供1家企业+1分,最高+10分;利用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在线宣传推广农特产品的,每提供1个视频+1分,最高+10分。 | 直播间照片、直播带货协议以及直播账户名称及短视频宣传截图等有关证明材料 | ||
3 | 品牌建设 (20分) | 支持企业自主申请注册商标、创立自有网货品牌,使用“原洲源味”公用品牌 | 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的,+5分;创立自有网货品牌的+5分;申请使用“原洲源味”公用品牌开展农产品销售的+10分。 | 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网货产品名称及效果图、“原洲源味”授权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 ||
4 | 带动成效作用 (20分) | 带动增收农户数、每户增收金额等 | 收购农副产品并签订收购协议或付款凭证等,每带动1户+1分,脱贫户+2分,最高+20分。 | 收购农户产品的协议、清单佐证材料 | ||
5 | 创优发展情况 (10分) | 积极参与各类电商活动并取得表彰奖励的 | 能够积极参加自治区商务厅、固原市商务局以及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组织的各类电商活动并获得表彰奖励的+10分。 | 参赛报名截图以及获奖证书等 | ||
6 | 工作配合情况 (10分) | 及时向原州区工信和商务局、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运营中心报送电商销售数据及并积极参加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 能够及时向原州区工信和商务局、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电商公共服务运营中心报送电商销售数据及其他资料的,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10分。 | 相关提报的电商销售数据的月度统计表、服务中心活动签到表、配合宣传信息或图片截图、站点录制的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
附件4:
原州区2021年电商筑梦计划电商示范合作社评分标准
序号 | 奖补对象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依据材料 | 备注 |
1 | 电商示范合作社 (100分) | 农产品上行成效 (20分) | 交易额总额,且线上交易总额占比不低于30% | 年度交易额达到100万以上且线上交易总额总交易额的30万以上的,满分20分;年度交易案达到50万以上且线上交易额达到15万以上的,+15分;年度交易额达到30万以上且线上交易额达到9万以上的,+10分;年度交易额达到15万以上且线上交易额达到5万以上的,+5分。年度交易额低于15万且线上交易额低于5万的不加分。 | 销售数据统计表及其电商销售包括线上交易后台截图、线下交易发票单据有关证明材料 | |
2 | 电商渠道建设 (20分) | 建立健全自有电商渠道,扩大农产品线上交易通道 | 在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微信平台开设企业店铺、个人网店,或自建电商平台(含社群电商)上销售农产品,能够通过电商平台有效解决村民买难卖难问题+20分。 | 平台名称、店铺开设协议以及官方旗舰店实名认证图、直播账户名称及截图等有关证明材料 | ||
3 | 品牌建设及网货产品开发 (20分) | 支持合作社自主申请注册商标、创立自有网货品牌 | 全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涉农电商主体,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并应用“原洲源味”区域公共品牌开发网货产品+20分。 | 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网货产品名称及效果图等有关证明材料 | ||
4 | 带动成效作用 (20分) | 带动增收农户数、每户增收金额、贫困户就业岗位 | 收购农副产品并签订收购协议或付款凭证等,每带动1户+1分,脱贫户+2分,最高+20分。 | 收购农户产品的协议、清单等成效佐证材料 | ||
5 | 创优发展情况 (10分) | 积极参各类电商活动并获得表彰奖励的 | 能够积极参加自治区商务厅、固原市商务局以及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组织的各类电商活动并获得表彰奖励的+10分。 | 参赛报名截图以及获奖证书等 | ||
6 | 工作配合情况 (10分) | 及时向原州区工信和商务局、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电商销售数据及并积极参加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 能够及时向原州区工信和商务局、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电商销售数据及其他资料的,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10分。 | 相关提报的电商销售数据的月度统计表、服务中心活动签到表、配合宣传信息或图片截图、站点录制的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
附件5:
原州区2021年电商筑梦计划原州区农村电商创业园区评分标准
序号 | 奖补对象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依据材料 | 备注 |
1 | 电商创业园区(100分) | 服务能力 (60分) | 服务业绩 (60分) | 1、为本区农村创业青年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地、培训、仓储等电商公共服务,每个企业+2分,满分20分。 2、对有发展潜力的农村网商进行重点孵化,集聚一批电子商务企业,每个+2分,满分20分。 3、引进对接外部资源开展电商脱贫增收和就业活动、促进原州区电商发展水平提升,成功举办活动且取得一定成绩(参加企业5家以上,直接促进交易额10 万以上)的,每次+10分;满分20分。 | 企业名册、注册证明、企业开具证明,活动提供参加活动人员联系方式、签到册、交易额证明材料、现场影像资料活动方案等 | |
2 | 电商培训 (10分) | 组织各类电商培训 | 组织各类电商培训的,每组织1次+2分,满分10分。 | 培训实施方案、导师介绍、培训课程、学员签到册、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 ||
3 | 带动成效作用 (20分) | 带动增收农户数、每户增收金额、贫困户就业岗位 | 收购农副产品并签订收购协议或付款凭证等,每带动1户+1分,脱贫户+2分,最高+20分。 | 收购农户产品的协议、清单等工作成效佐证材料 | ||
4 | 工作配合情况 (10分) | 及时向原州区工信和商务局、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电商销售数据及并积极参加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 能够及时向原州区工信和商务局、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电商销售数据及其他资料的,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10分。 | 相关提报的电商销售数据的月度统计表、服务中心活动签到表、配合宣传信息或图片截图、站点录制的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
附件6:
原州区2021年电商筑梦计划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 企业法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
上年度营业收入 | 电商从业人数 | ||
申报类型 | |||
企业简介 | |||
申报项目介绍 | 后附详细佐证资料 | ||
原州区农村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运营中心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年月 日 | ||
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审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7:
承诺书
依据《原州区2021年电商筑梦计划资金使用方案》(原工商发〔2021〕 号)精神,我公司如实上报原州区农村电商筑梦计划相关的申报材料,承诺提交的材料和财务票据真实、准确、完整,对申报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如与所承诺之内容相悖,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字(签章):
公司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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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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