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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6/2019-00020 发文时间 2019-05-15
发布机构 原州区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人民调解 “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民调解 “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

现将《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司法局

2019515

(此件公开发布)


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持续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战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新突破。在农村、城市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巩固、规范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内部单位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初步形成纵横交错上下贯通、专群结合、内外协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设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物业、婚姻家庭等重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实现新发展;电子商务领域及个人品牌调解室有突破;

——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有新发展。到年底,争取人民调解中心、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全部配备到位,行业性专业性、企事业单位、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的专职调解员配备数量有提高;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建设进一步规范;持续开展人民调解“大培训”工作,人民调解员素质不断提升,实战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建设有新进展。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有新提高。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制度;层层建立并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最低生活补助制度和奖补机制。

——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有新提升。通过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纠纷受理率100%,调解履行率98%以上,成功率96%以上,信访总量明显下降。全区全年化解疑难复杂重特大矛盾纠纷500件。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调研活动。各所在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四张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查找影响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深层次问题,提出切实具体可行意见建议,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时汇报,争取支持,认真解决好制约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难点等问题。

(二)推进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司法厅《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所在巩固、完善农村、城市人民调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单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打造具有特色的个人调解室。要实现校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三)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以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目标,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各所在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原则上,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大人民调解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提升人民调解指导管理水平和人民调解员的实战能力。抓好新选聘人民调解员和继任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广大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

(四)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行动,突出重点、热点、难点领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坚持边成立组织,边选聘人员,边排查调解。要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及时、依法、就地、有效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最大限度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要鼓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及时导入法治轨道,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法律援助 等合法途径解决,防止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认真研究当前影响社会稳定、涉及群众利益,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规律,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党委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重点难点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活动步骤

专项活动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0日前)

各所要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要求,将人民调解组织队伍规范年活动分解为具体项目,定目标、定人员、定责任、定期限。330日前深入基层,详细了解推进人民调解“四张网”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辖区内矛盾纠纷的特点和成因,形成调研报告及下一步项目化解清单,及时向上级和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并报局基层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30日)

各所要根据《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方法报局基层科。

(三)总结提高阶段(121日至31日)

各所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常抓不懈。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把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纳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心任务之一,作为基层司法工作的第一职责,切实摆在重要位置,全面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攻坚推进,全力以赴打造新时代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要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成立领导小组。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按照本规划要求梳理地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对本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做到有长远规划、有年度计划、有总结考核,对标对表,明确本地区人民调解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分阶段、分步骤的推进人民调解各项任务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式。各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将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确定联系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工作微信群,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并以简报、微信群等为载体,及时通报总结交流,推动工作。

(三)加强宣传。各所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始终,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宣传机制。要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努力形成规模、形成声势,不断增强宣传效果。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宣传,为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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