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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1/2022-00036 发文时间 2022-06-06
发布机构 原州区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宣布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原州区2022年支持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原州区2022年支持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原州区2022年支持扩大消费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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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2022年支持扩大消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固原市2022年支持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固原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会议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优化消费环境、打造消费平台,推动商品消费提档升级、服务消费提质扩容,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切实拉动经济增长,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支持开展促销活动

1.联合宁夏银联等金融机构,分批次发放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消费券,消费者在“云闪付”平台上直接使用;无线上支付条件的发放实体券。

支持对象:消费者。

资金发放:宁夏银联等金融机构直接通过手机“云闪付”平台将电子消费券发放至个人实体券由企业发放至个人。财政部门根据消费券最终消费量,与宁夏银联等金融机构结算后给予补助。

资金保障:消费券面额由宁夏银联等金融机构补贴、相关企业让利,市、区财政补助构成。

责任单位:区工信商务、区财政局

2.举办“感恩6月·约惠原州”惠民消费和“原洲源味”农特产品展销活动。

支持对象:消费者。

资金发放:在举办惠民消费展销活动期间,消费者可凭住宿、餐饮企业、超市、商场消费小票领取“感恩券”参与抽奖活动;在“原洲源味”农特产品展销活动现场,购买展区内农特产品、手工艺品等,可领取“感恩券”参与抽奖活动。以上资金预算305万。

资金保障: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区工信商务、区财政局

(二)支持文化旅游消费

3.原州区内3A级(含)以上景区对区内游客免首道门票,对参加免收门票活动的景区按接待游客人数(10万人以上)分档给予10—20万元补贴,星级以上酒店、民宿和餐饮企业同步对区内游客打折让利。按照预约、错峰、限流的要求,在大型场馆开展单次500人以上的文化活动,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对正常营业100座以上的影院,按放映场次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

支持对象:3A级以上景区、活动组织主体。

资金发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发放。景区和活动组织主体在活动结束后向主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免收门票公告、接待人数统计报表、其他证明材料,文艺演出、观影等活动相关证明材料),自申报材料齐全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估和资金发放工作。

资金保障:区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三)支持农产品销售

4.支持加强农特产品品牌、外销窗口建设,扩大原州区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对年线上零售我区特色农产品3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乡村电商平台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支持对象:在我注册的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的市场主体。

资金发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发放。市场主体向主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销售清单、销售额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报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资金保障: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商务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夜间经济

5.支持改造提升和新开发夜间经济区,对经评审认定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按投资额度给予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对象:夜间经济区运营管理主体。

资金发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发放。对新开发或改造提升的夜间经济区投入100万元以上,开始运营后奖补10万元。运营管理主体完成改造提升和新建后向主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建设方案,投入资金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资金保障:区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区工信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家电消费

6.鼓励开展绿色家电惠民行动,统筹资金支持消费者一次性购置绿色家电达到3000元以上的给予300元补贴,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

支持对象:消费者。

资金发放:补贴绿色家电品牌型号、销售价格等由区商务部门通过公开竞价、议价、谈判方式确定。补贴由商务部门与商家确定结算方式,按先后顺序对前5000单给予补贴。

资金保障:区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区工信商务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汽车消费

7.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固原号牌旧车,同时在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市内上牌的,燃油汽车给予消费者3000元/辆补贴,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者4000元/辆补贴;对在原州区内新购置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新购置10万元以上汽车,给予3000元/辆补贴提升汽车消费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贡献率。

支持对象:消费者。

资金发放:补贴汽车品牌型号、销售价格等由区商务部门通过公开竞价、议价、谈判方式确定。补贴由商务部门与销售企业确定结算方式,按先后顺序对前1000辆售出新车给予补贴。

资金保障: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区工信商务局、区财政局

(七)支持应对疫情影响

8.域内民宿、三星级农家乐,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在防疫、消杀方面给予0.3-5万元补贴支持。

支持对象:民宿、三星级及以上农家乐经营主体,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

资金发放:正常经营的民宿、三星级及以上农家乐每家补贴3000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防疫补助按经营面积计算发放,经营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内的补贴2万元、2万至3万平方米的补贴3万元、3万至4万平方米的补贴4万元,4万平方米以上的补贴5万元。企业向主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经营面积、防疫、消杀支出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资金保障: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区工信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区财政局

9.在启动疫情响应机制期间,对发挥保供中坚作用的采购、储备、配送点,按照采购、运输、仓储、配送能力及储备损耗量一次性给予2-10万元不等的补贴。

支持对象:14家保供的市场主体。

资金发放:商超补贴按经营面积计算发放,经营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内补贴5万元、1万平方米以上的补贴8万元;保供市场库容面积2000平方米以内的补贴5万元、2000-4000平方米的补贴7万元、40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10万元。企业向主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日采购量、销售量,储备库容面积、储备数量、配送车辆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资金保障:区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区工信商务局局牵头,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促消费扩内需对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对促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全力抓好组织实施,促进全消费市场持续恢复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牢固树立全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坚持部门联动、政企协同,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开展促销活动。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自治区、固原市相关资金。所需资金按照税收分成,由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发挥企业主体责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切实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促督导。实行政策落实督查机制,将促消费扩内需情况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对紧要任务、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盯住不放、一督到底;对搞形式主义、工作落实不力致使政策打折落空的,依规严肃问责;对落实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消费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及时予以资金奖励支持。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方案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原州区2022年支持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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