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区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市区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是以保障失地农民老年群体为重点,建立不同于其他社会保障形式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享受市区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凡在已经批准的固原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享有第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从2008年1月1日以后起,因政府统一征用土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8亩(含0.8亩)且属第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征地时间以当期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为准。
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
4、符合以上条件,持有残疾证书的残疾人员,享受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未达到保障年龄的市区失地农民有何规定?
答:当期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时,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人员,在市区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施行期间,10年内其年龄达到规定的保障年龄时,符合享受市区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应具备的条件的,可纳入市区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
四、市区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何确定?
答:市区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平均水平确定,并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水平的提高而增长。
五、哪些人员不能享受市区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1、户籍关系不在本市范围内的婚嫁人员。
2、户籍关系在征地范围内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
3、空挂户人员。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协议签订之后,新迁入户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人员。
6、已就业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六、个人如何申请办理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符合享受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在当期征地协议签订的年度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征地补偿协议》到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登记。填写《固原市市区失地农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批表》),并在《申报审批表》贴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七、办理市区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答:申请办理市区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2、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
3、《征地补偿协议》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5、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3份)
八、市区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什么程序审批?
答:市区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即:村(居)委会审核、公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国土资源局会审审批、公示。公示地点应选在村(居)委会办公场所及社区公示栏公示。
九、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如何发放?
答: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生活补贴的方式按季度发放,到达保障年龄的以被保障人员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次月起发放;未到达保障年龄的以实际到达保障年龄的次月起发放,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打入被保障人员的银行卡中,实行社会化发放。
十、出现什么情况时终止最低生活保障?如何办理?
答: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离开固原市城市规划区域定居或死亡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报所属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持相关证明直接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终止最低生活保障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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