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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7-01-03
来源 原州区人社局 解读单位 原州区人社局
标 题: 原州区人社局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解读
原州区人社局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朋友得到更多实惠,希望你们积极参与。现将有关参保缴费政策及经办流程告知如下: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凡在我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不符合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农村成年居民可选择一、二、三档缴费,城镇成年居民选择二、三档缴费,城乡未成年人选择一档缴费的,享受二档待遇。  三、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限及待遇享受期限如何规定?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延长。待遇享受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登记

1、已参保人员户籍、姓名、身份证等信息有变动的,持现有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填写《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3)进行信息维护。新参保人员,属原州区户籍的,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3岁以下儿童需与成年家属的二寸合影)、特殊类别人员同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及相关信息维护手续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缴费手续。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原州区境内长期居住的非原州区户籍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时除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现居住地乡镇(村组)、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及相关信息维护手续,再按规定程序办理缴费手续。          2、无职工医保的离休干部遗孀,由市、区委老干部局对符合条件的无职工医保遗孀身份进行确认并核实参保信息,联系原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筹资标准。

3、非原州区户籍宗教教职人员按照自治区《关于非宁夏户籍宗教教职人员参加我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135号)文件执行,即凡经原户籍所在地或我区宗教团体认定并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户籍不在我区但在我区辖区内从事宗教事务活动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非原州区籍宗教教职人员统一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理程序是: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构向区宗教局申报,经区宗教局审核并出具符合参保条件证明后,报原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对于个别经济条件困难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宗教教职人员,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构和宗教局协调解决缴费。

4、尚未办理户籍的新生儿由其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参保登记时没有正式姓名的,可暂由其母亲姓名+之子或之女代替。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时,录入医学出生证明编号并作为信息管理系统唯一辨识代码,同时出具缴费核定单。新生儿监护人持缴费核定单到承办银行缴费。新生儿属于特殊人群范围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时需进行特殊人员类别信息维护,再出具缴费核定单。新生儿参保缴费不受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制,缴费期为出生之日起一年以内。新生儿参保登记信息只能在初次缴费时使用,新生儿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办理户籍手续后,持新生儿医学证明和户籍信息到年在地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登记业务,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比照户籍信息覆盖原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方可缴纳次年医保费。

特殊人群认定及信息维护: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以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花名册为依据进行认定,民政部门应及时将各乡镇(街道)享受低保、优抚等待遇的特殊人群人员电子信息下发各乡镇(街道),以确保信息维护工作顺利实施。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和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依据残疾人证进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按规定渠道认定资格。2017年度参保缴费所指未成年人为199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城乡居民。

  ◆缴费方式。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可自行选择参保缴费方式。缴费方式分为自助缴费、核定缴费和代收代缴。

1、自助缴费。参保人员通过承办银行营业网点柜台、银行系统自主终端(ATM机、电话结算终端、便民终端、万村千乡终端、手机银行)、签订《委托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等方式实现缴费。

(1)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缴费:已参保登记的普通人员、信息已维护特殊人员及办理代收代缴的人员,属农村户籍的,原则上在户籍所在承办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缴费;属城镇户籍的在市区内任意固原市农村商业银行及所属支行营业网点柜台缴费。承办银行按参保缴费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收缴相应医保费用后,打印缴费凭证,即完成缴费。

(2)银行系统自主终端:已参保登记的普通人员、信息已维护特殊人员到固原市农村商业银行任意网点激活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并存款后可根据自己实际选择ATM机、电话结算终端、便民终端、万村千乡终端、手机银行任意一种方式完成缴费,具体缴费流程如下图。

(3)签订《委托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缴费。已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与银行签订《委托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选择缴费档次,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后(已开通金融功能的不再开通),足额存储缴费金额。委托承办银行按照《协议》约定的参保缴费档次在缴费期内实行代扣代缴。代缴费用成功后即收到手机短信提示,若未收到手机短信提示医保费用缴费成功的,要随时咨询承办银行,防止漏缴费。上年度已签订了《协议》,个人账户、选择缴费档次、通讯信息等无变更的,委托承办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在缴费期内将实行代扣代缴;若个人账户、选择缴费档次、通讯信息等需今年变更的,需在2016年10月31日前持原《协议》到原签订协议的承办银行重新签订《协议》。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人员、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等人员按照承办银行的相关规定,可由代理人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签订《委托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办理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手续。

2、核定缴费。年龄超过18周岁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城乡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核定缴费。

大中专院校应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持原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并加盖公章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花名册》及电子数据,集中到指定银行缴费。

城乡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在缴费之前需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进行相关信息维护,并核定缴费金额,然后持核定单再缴费。

3、代收代缴。因交通不便等特殊原因确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缴费人、代收费人相互须留有凭证条据,代收代缴的医疗保险费在规定时间内存入指定银行后,承办银行出具的缴费凭证代收款人应及时交还缴费人。

上述城乡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包括:①低保对象;②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人;③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④重点优抚对象;⑤二级以上重度残疾;⑥低保对象且三级中度残疾;⑦三级中度残疾;⑧享受高龄津贴人员;⑨在校大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⑩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相关证件包括:享受低保人员经2016年度审核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农村低保认定名册、低收入家庭的经审核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农村五保人员认定名册、城镇“三无”人员名册(民政部门统一提供);享受优抚待遇的优抚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高龄津贴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参保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及参保地变更?

医保关系转移必须是未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参保居民。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的居民应在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持户口簿、居民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先到原辖区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办理转移停保,然后持上述材料及证件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关系转入并缴费。生态移民、劳务移民等不执行上述政策,仍按自治区关于生态移民社保关系转移的规定执行,确需整体批量转入、转出的,由区社保中心先办理电子信息转入、转出确认,再办理纸质转入、转出对接移交手续。已办理了2017年度医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暂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六、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是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参保人员属低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的,必须提供有效的相应证件材料方可享受个人缴费减免政策,否则按一般人员对待;零缴费人员应及时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申请进行缴费信息核定,否则为未参保缴费,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二)参保人员一经选定缴费档次、签订《委托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缴费后,缴费期内除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死亡或因人员身份核定错误的外,一律不予退费或变更缴费档次。若次年度确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应主动于下年度医保缴费期内与原签订《协议》的银行支行联系,重新签订《协议》。

(三)因生态或劳务移民当年医保关系需转移人员尽可能在12月份进行参保缴费,减少因医保关系转移后在我市区就医不能报销问题的发生,确需转移的,城镇居民到固原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农村居民到原州区社保服务大厅办理。

咨询电话:0954-2075961(固原市医保中心)

0954-2023818(原州区社保局)

0954-2027951(固原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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