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7-02-15 |
| 来源 | 原州区民政局 | 解读单位 | 原州区民政局 |
| 标 题: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惠民政策解读 | ||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原州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
2、2016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限。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完成2017年度缴费工作,逾期不再延长缴费期。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财政补贴标准。
(1)正常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标准及财政补贴。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上年度相同,即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保缴费。对应以上12个档次,各级财政分别给予参保缴费人员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60元、200元补贴。
(2)特殊群体缴费标准及财政补贴。
1、重度残疾人、五保人员财政全部给予代缴130元养老保险费;
2、低保家庭人员财政给予8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50元;
3、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给予2364元补贴,个人缴费1576元;
4、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在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基础上,财政再给予每人每年奖励197元的缴费补贴。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期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城镇居民的子女应按规定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至满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5、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条件。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期限规定,且年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6、养老金领取手续。参保人在达到60周岁的当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3张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村民服务站办理待遇享受申领手续。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复核后上报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7、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计算方法。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奖励性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0元(原州区财政在12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上每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奖励性养老金,参保人员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不少于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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