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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7-03-11
来源 原州区政府办 解读单位 原州区政府办
标 题: 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农村成年居民可选择一、二、三档缴费,城镇成年居民选择二、三档缴费,城乡未成年人选择一档缴费的,享受二档待遇。区分不同人群类别,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参保

档次

普通

农村

成年

 

普通城镇成年人

 

普通城乡未成年人

 

在校大学生

农村成年

低保对象

 

经扶贫办

核准标注未

脱贫的农村

建档立卡贫

困成年人员

城镇成年低保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级中度残疾人

城乡三级中度残疾人

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农村享受高龄津贴人员

城镇重点优抚对象

 

城镇享受高龄津贴人 

城乡未成年低保

 

 

经扶贫办核准标注未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未成年

 

 

城乡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人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      大学生

城乡

二级

及以

上重

度残

疾人

 

农村

五保

对象

 

城镇

三无

人员

 

无职

工医

保的

离休

干部

遗孀

一档

130

130

30

0

30

二档

270

270

130

130

34

64

100

100

三档

545

545

545

475

475

475

545

445

445

475

0

根据《关于提高全市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成果的意见》(固党办发〔2017〕94号)要求,农村居民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需同时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即个人缴费为20元/人·年(其中:对自治区已标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残、农村享受高龄津贴人员等人员不再出资缴费,所需费用20元/人·年由政府财政补贴),个人不按规定出资缴纳费用的,不享受年度内商业健康保险兜底报销政策。

3、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限及待遇享受期限。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登记

1、已参保人员户籍、姓名、身份证等信息有变动的,持现有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填写《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进行信息维护。

2、新参保人员,属原州区户籍的,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3岁以下儿童需与成年家属的二寸合影)、特殊类别人员同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及相关信息维护手续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缴费手续。

3、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原州区境内长期居住的非原州区户籍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时除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现居住地乡镇(村组)、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及相关信息维护手续,再按规定程序办理缴费手续。

4、无职工医保的离休干部遗孀,由市、区老干局对符合条件的无职工医保遗孀身份进行确认并核实参保信息,联系原州区社保局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筹资标准。

5、非原州区户籍宗教教职人员按照自治区《关于非宁夏户籍宗教教职人员参加我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135号)文件执行。

6、尚未办理户籍的新生儿由其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参保登记信息只能在初次缴费时使用,新生儿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办理户籍手续后,持新生儿医学证明和户籍信息到户籍所在地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比照户籍信息覆盖原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方可缴纳次年医保费。新生儿参保缴费不受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制,缴费期为出生之日起一年以内。

特殊人群认定及信息维护: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以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花名册为依据进行认定。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和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依据残疾人证进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按规定渠道认定资格。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再另行维护,医保系统将关联国家扶贫网上信息自动识别。2018年度参保缴费所指未成年人为1999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城乡居民。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原信用社)支行网点自主选择相应档次标准缴费。为方便参保居民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可支持手机银行、网上银行、ATM机、便民终端、电话自主结算终端、智能柜台、智能发卡机、现金循环机、移动营销终端、万村千户终端、移动柜台、社保掌上12333共12种非柜面缴费渠道,供不同群体居民选择缴费。

新生儿由乡镇(街道)“两保”经办人员先行维护信息后,再持缴费核定单按规定标准进行缴费。

因交通不便等特殊原因确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缴费人、代收费人相互须留有凭证条据,代收代缴的医疗保险费在规定时间内存入指定银行后,承办银行出具的缴费凭证代收款人应及时交还缴费人。

 

1、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条件。具有我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区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在我区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市)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及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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