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9-03-02 |
来源 |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 | 解读单位 |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 |
标 题: | 《原州区中盖结核病项目肺结核患者诊疗费用政府兜底补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近日,原州区人民政府办正式印发了《原州区中盖结核病项目肺结核患者诊疗费用政府兜底补助实施方案》(原政办发〔2019〕22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结核病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据201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80%以上的结核病患者的家庭年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多为贫困人口。如果患者因经济原因不能及时就诊及完成治疗,不仅会造成肺结核在人群中的进一步传播,而且还会发展为难治性耐多药肺结核,因此,减轻肺结核患者的经济负担,使其能及时得到诊治以控制其传染。按照《宁夏中盖结核病项目诊疗筹资与支付方式的指导意见》(宁中盖办发〔2018〕8号),为认真实施《原州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切实提高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财政补助资金在结核病防治的使用效率,提高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减轻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针对我区执行“医保先行、政策兜底”的结核病诊疗费用支付政策,我们制定了原州区中盖结核病项目肺结核患者诊疗费用政府兜底补助实施方案,并经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政策依据
1、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和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33号),普通肺结核和耐药肺结核被纳入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大病病种。肺结核患者门诊费用参照该政 策执行。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盖结核病项目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宁夏中盖结核病项目诊疗统筹与支付方式的指导意见》。
3、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州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三、主要内容范围
(一)内容。
1、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普通肺结核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政策范围内总费用自付比例低于30%。
2、耐药、低保、特困供养肺结核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政策范围内总费用自付比例低于10%。
3、肺结核患者实行免费检查、免费提供抗结核药物。
4、在定点医院(原州区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辅助检查费用按70%予以报销。
(二)范围。
辖区内新发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复治涂阳及分子生物学快速检测阳性肺结核患者、结核性胸膜炎患者、耐多药肺结核患者。
四、资金来源
(一)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
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转移支付经费)和地方财政(十三五规划中按照人均1.5元配套的结核病防控专项经费)。
(二)医疗保险。
1.肺结核患者住院费用根据肺结核患者实际缴费比例,参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2.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和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33号),普通肺结核和耐药肺结核被纳入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大病病种。肺结核患者门诊费用参照该政策执行。
(三)医疗救助。
对患有肺结核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医疗救助,对疑似、普通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提供交通、营养误餐补助和临时医疗救助。
(四)地方财政补助
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自付比例高于30%的普通结核病患者,自付比例高于10%的耐多药和贫困结核病患者,由区财政进行兜底。
(五)卫生基金及慈善捐助
拓宽筹资渠道,利用卫生基金或其他社会组织捐助,帮助结核病患者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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