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1-07-12 |
| 来源 |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 解读单位 |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
| 标 题: | 关于制定《原州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一、制定背景
背景一: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关系十四亿人吃饭问题大局出发,把稳定粮食安全生产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 高瞻远瞩地提出了“中国人要把饭碗牢牢的端在自己手中”著名论断,进入新时代后,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粮食安全问题,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生产先后发表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讲话始终贯穿粮食产能和粮食自给。
背景二:实现粮食产能提高的主要载体就是耕地,多生产粮食(谷物)途径:一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二要用优质的耕地提高粮食作物单产产量;三要在耕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每年尽量不撂荒耕地,不浪费土地资源,切实保障粮食产能稳定提高;四要要充分认识粮食生产安全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遏制耕地唯经济利益为目标的“非粮化”的蔓延势头,确保粮食产能安全提高。
背景三: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生产稳定粮食产能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决策部署,坚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的首要任务来抓,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有限的耕地资源利用起来并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全区粮食生产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制定依据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21〕8 号)文件
(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规发〔2021〕3 号)文件
三、内容解析
我区制定《原州区防止耕地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五个板块
(一)总体要求板块切合中央、自治区、固原市要求,阐述原州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主要遵循和实现目标。主要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有限的耕地资源利用起来并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全区粮食生产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任务板块作为制定《方案》的灵魂,主要以我区实际出发,分为加强耕地保护利用、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三个方面主要措施。
第一个方面加强耕地保护利用从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统筹抓好撂荒地利用四个方面要求加强耕地的保护和利用,明确耕地优先粮食生产的政策导向和鲜明的政策界限,讲明了耕地上什么可为和什么不可为,并对出现耕地“非粮化”进行定义。
第二个方面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从落实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推进“藏粮于地”战略、强化农业技术支撑三个方面讲明实现粮食产能的途径和政策方向,并确定了目标任务。
第三个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面对出现粮食生产效益低和农民生产积极性低的问题,只有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措施主要有落实国家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功能、加大粮食生产投融资力度三个方面,切实补齐粮食生产不利因素短板,确保粮食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有收益。
在本板块还明确了实施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和实施主体(乡镇)。
(三)组织领导板块考虑到粮食生产和“非粮化”整治涉及发改、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文化宣传、公安等部门和各乡镇,为确保全区在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取得成效,做到责任、分工明确,必须要成立原州区政府牵头的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统一领导和协调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才能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领导小组在区农业农村局设立专班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马志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设在农业农村局主要考虑粮食生产环节专业主体作用。工作职责:制定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负责制定排查认定标准,界定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种植用地性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向固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办公室进行阶段性汇报、总结等。
(四)实施步骤板块明确全区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时间和步骤,时间从 6 月开始到 12 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1、排查摸底阶段(6 月 1 日—6 月 30 日)。对全区耕地“非粮化”、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农村耕地撂荒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
2、整治落实阶段(7 月 1 日—10 月 31 日)。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依法清退,对未完成粮食种植计划任务的要限期整改,对耕地撂荒要拿出具体解决办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工作务必于 10 月中旬前完成,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已经种植的一季的非粮食作物在下年度必须要求种植一茬粮食作物。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强跟踪指导,确保防止耕地“非粮化”不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3、建章立制阶段(11 月 1 日—11 月 30 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防止耕地“非粮化”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制定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严守基本农田红线、遏制耕地撂荒、
提高耕地质量等各项制度,建立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工作机制,用制度建设固化成果、延续实效。
4、总结提高阶段(12 月 1 日—12 月 15 日)。对全区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行的做法经验、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情况认真分析总结,对信息资料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板块主要是从压实责任、技术支撑和目标考核三个方面提出实施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乡镇责任分工,要协同配合,保障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通畅开展。
1、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紧盯时间节点,分阶段推进工作落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排查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强化技术支撑。要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技术支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管理模式,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根据不同作物生长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重点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财政局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全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取得成效。
3、强化目标考核。加强工作考核,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对各乡镇效能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开展宣传,大力营造保护耕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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