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1-11-15 |
来源 | 原州区人民网站 | 解读单位 | 固原市原州区水务局 |
标 题: | 《原州区用水权确权实施方案》的图解 |
一、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定额确权管理;立足实际,体现公平性;明晰权责,保障权益;丰增枯减,计划管理。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完成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确权。建立归属清晰、全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用水分区管理体系。提高用水户节水和交易的积极性,构建资源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节约有效的新机制,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确权工作任务
(一)确权对象。
对生产用水确权。包括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
水源有黄河水、地表水、地下水,中水不确权。
(二)确权总量。
自治区“四水四定”管控方案分配我区“十四五”取水年总量控制指标1.29亿立方米,其中按水源分:地表水4400万立方米,黄河水4800万立方米,地下水3100万立方米,非常规水600万立方米;其中按行业分:生活3600万立方米,工业1000万立方米,农业8100万立方米,生态200万立方米。
(三)农业用水确权。
农业用水确权到行政村或机井,管理到户,灌溉计量管理到支斗渠口和机井,水权证颁发到行政村,水权证附件中注明每个用水户确权水量、面积、水源、支斗渠或机井。
(四)工业用水确权。
工业用水确权到企业,做合理性分析报告(表)或水资源论证报告(表),颁发水权证,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超计划加价。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确权。
确权到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做合理性分析报告(表)或水资源论证报告(表),颁发水权证。
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标准参照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标准:生猪存栏300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以上。
(六)确权期限。
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有效期为5年。
四、确权方法
(一)农业用水确权。
1、净灌溉定额。
农业用水净灌溉定额表 单位:立方米/亩
类 别 | 灌溉耕地 | 灌溉园地 | |||
水浇地 | 枸杞 | 园地 | |||
区域 | 扬黄灌区 | 畦灌 | 250-280 | 230 | |
高效节灌 | 190-210 | 200 | 180 | ||
库井灌区 | 畦灌 | 125-160 | 200 | ||
高效节灌 | 100-140 | 200 | 150 |
2、灌溉水利用系数确定。
我区确权单元灌溉水利用系数0.7395。
3、水量平衡。
农业水量计算后,总量与自治区“四水四定”管控方案分配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水量平衡分析,最终确定各确权单元的确权水量。
4、不同水源分配。
(1)扬黄灌区确权黄河水。
(2)扬黄灌区中机井补灌的,根据黄河水来水和实际供水能力情况,优先确权黄河水,不足部分确权地下水。若扬黄水水量增加,地下水确权指标自动更换为扬黄水指标,地下水指标废止,机井封停。
(3)纯机井灌区确权地下水。
(4)水库灌区确权地表水。
(5)库井灌区,优先确权水库水,不足部分确权地下水。
(6)中水灌区确权30%的定额的地表水,中水用水量不确权。
(二)工业用水确权。
一是企业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和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两种情况进行确权;
二是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的进一步分为已取得取水许可和未取得取水许可两种情况进行确权。
确权结果与“四水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工业不同水源分配指标统筹进行水源分配。
1、确权对象调查。
调查全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填写调查表,内容包括企业产量、工业产值、供水工程水源、已获得取水许可的许可水量、近3年实际用水量等,分析现状取水存在问题。
2、用水权确权水量及方法。
(1)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2)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
未取得取水许可的工业企业,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核定其合理用水量,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确权水量。
3、不同水源分配。
(1)对于具备非常规水利用条件的企业,优先配置非常规水,不足部分配置新鲜水,本次非常规水暂不确权,只对配置的新鲜水进行确权。
(2)根据“四水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工业不同水源分配指标,实际供水工程条件和近3年实际用水情况,进行不同水源用水权分配。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确权。
确权到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
用水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和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两种情况进行确权,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分为已取得取水许可和未取得取水许可两种情况进行确权。
确权结果与“四水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不同水源分配指标统筹进行水源分配。
畜禽水产养殖用水定额表
类别 | 单位 | 定额 | 单位 | 年定额 | |
牲畜 | 奶牛 | L/(头.d) | 100 | m3/(头.a) | 36.5 |
肉牛 | L/(头.d) | 50 | m3/(头.a) | 18.25 | |
猪 | L/(头.d) | 40 | m3/(头.a) | 14.60 | |
羊 | L/(只.d) | 8 | m3/(只.a) | 2.92 | |
马、驴、骡等 | L/(头.d) | 50 | m3/(头.a) | 18.25 | |
家禽 | 肉鸡 | L/(只.d) | 0.5 | m3/(只.a) | 0.1825 |
鸭、鹅等 | L/(只.d) | 0.6 | m3/(只.a) | 0.219 | |
水产 | 池塘养鱼 | m3/(亩.a) | 800 | m3/(亩.a) | 800 |
注:L表示年,d表示天,m3表示立方米,a表示年。
2、用水权确权水量及方法。
(1)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2)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3、不同水源分配。
(1)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确权水量,根据“四水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养殖业不同水源分配指标及实际工程和用水情况,进行不同水资源用水权分配。
(2)养殖业用水先确权地表水,再确权地下水。
五、确权流程
1、用水权确权。
2、公示审核。
3、颁发用水权证。
4、确权对象基本信息录入。
5、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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