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5-09-10 |
| 来源 |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 解读单位 |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
| 标 题: | 《关于原州区就业帮扶车间调整和提升工作方案》的解读 | ||
就业帮扶车间调整: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发展相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就业帮扶车间按照“谁建设、谁主管、谁受益”的原则,坚“四个一批”、分类施策、充分发挥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作用。就业帮扶车间按照“填平补齐,取一补一”原则,对长期闲置空置、不能正常经营、不具备盘活条件的车间,取消称号及享受帮扶政策资格。在资产安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采用“腾笼换鸟”、重新招商等方式,引入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强、带动就业好的企业,重新认定为帮扶车间。
就业帮扶车间政策扶持:一是延续《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展就业帮扶载体吸纳就业相关政策,继续发挥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载体作用,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按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执行),对就业帮扶车间再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或就业资金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二是加大稳定就业人员奖补。对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就业6个月至3年且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劳动力,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或就业资金给予一次性稳岗奖补,就业时间越长,一次性稳岗奖补越高。脱贫劳动力的帮扶车间就业稳岗奖补可与县(区)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劳务奖补政策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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