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1/2017-21886 | 发文时间 | 2017-04-01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原州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
原政办发〔2017〕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原州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原州区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等级划分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3.2 应急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应急响应程序
4.3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5.2 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5.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5.4 通信保障
5.5 培训演练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6.2 经费和清算
6.3 应急能力恢复
6.4 奖励和处罚
7 附 则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
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
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
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
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
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
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粮食供给应急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州区
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2.1 I级(特别重大):全区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抢购成品粮现象严重,成品粮供需极不平衡,部分乡镇成品粮脱销,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粮食日供应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二倍以上,部分网点出现脱销。
1.2.2 Ⅱ级(重大):全区市场粮食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抢购成品粮,并出现恐慌。全区成品粮供需很不平衡,主要成品粮在一周内比日常价格持续上涨50%以上。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一倍以上,成品粮库存低于安全库存。
1.2.3 Ⅲ级(较大):区内50%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全区市场粮食供应趋于紧张,群众争购成品粮,市场不稳定,出现一般性成品粮供需不平衡,主要成品粮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20%—50%,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50%以上。
1.2.4 Ⅳ级(一般):区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区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
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
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原州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及
相关各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应急处置。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
原州区发改局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
报,应急处置各职能部门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况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区人民“有饭吃、吃
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
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抢险求
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 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2.1 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原州区人民政府分管粮食工作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
公室主任和区发改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农牧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人武部、市农业发展银行、三营供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发布启动原州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命令;领导、
组织、协调、督查粮食供给应急工作;分析区内外粮食形势,
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紧急状态,下达应急行动指令;
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及时向区委、政
府和自治区发改局、市粮食局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向社会
公布;根据需要,向固原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持和帮助;决定对
实施预案的单位、个人的奖惩意见;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
支;决定预案应急措施终止等。
2.2 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发改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工
作;及时提出动用自治区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
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
干预措施。根据粮食市场状况,及时提出启动《原州区粮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区粮食应急工作;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有效的监测粮食市场变化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和原粮质量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监测成品粮质量,防止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
教育局:负责提供寄宿制中学在校学生人数、供应标准等
信息,协助做好学校应急粮食供应组织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粮食
运输的通畅,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筹措资金,
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提供救济人员数量、救济标
准、粮食等级等信息,协助做好救济粮食供应工作。负责应急
救济款和救济粮食发放工作。
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运力调度,
保证优先粮食调运的需要。
农牧局: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
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
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人武部:负责提供驻原部队军粮计划和需求信息,必要时,
提供运力支持。
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
食所需资金贷款。
三营供电局:负责统筹安排,确保粮食调运、加工等用电需要。
2.3 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原州区粮食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原州
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主管粮食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国、全区粮食市场和原州区
内粮食市场动态,提出启动或终止原州区粮食应急预案建议;
根据自治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固原市粮食应急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和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
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
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提出对实施预案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应急指挥部交
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原州区发改局负责原州区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加强对区内和国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
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
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启动本
预案和制定本区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3.2 应急报告
原州区发改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原州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
查核实,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局、固原市粮食局报
告。
(1)发生地震、洪水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
当粮食市场出Ⅲ级(较大)及以上状态时,由原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固原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局、固原市粮食局报告。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 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响应程序
(1)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或接到粮食紧急情况报告后,立即向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由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调查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准确判断,确认出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状态之一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原州区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固原市粮食局、自治区粮食局
报告。
(2)本预案启动后,由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全天24小时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粮食市场监测点保持联系,
并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开展调查。
(3)及时向原州区人民政府、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情况。
(4)接到固原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指示、支援配合部署后,立即对本区情况进行分析,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评估和判断;按照本预案的规定,予以回应,并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5)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
4.2.2 原州区粮食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接到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命令后,各成员单位主要
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
实各项应急措施予以及时处置。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
公室同时将处置动态报固原市、自治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
公室。
4.3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应向原州区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
时终止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
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16号)的要求,做好本区应急粮食储备建立和管理工作,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保证粮食安全,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1.1 原粮储备。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建立原州区应急
粮食储备制度,充实粮食应急储备。市、区两家在原州区三里铺油库按规定储备应急粮油,确保原州区人民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特殊情况下,请求动用自治区储备粮油。
5.1.2 成品粮储备。原州区人民政府按照适当的标准,在
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建立650吨的应
急成品粮食储备,确保应急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下市场供应。
5.1.3 区内所有的社会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
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自治区人
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原州区发改局要加强对
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2 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组织、加工、运输及成品
粮供应,在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通过
原州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原州区粮
食应急加工、粮食应急供应、粮食应急运输网络。
5.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成品粮储备加工网络。由原州区
发改局在全区范围内,选择1—2家信誉好、规模大的加工企业
建立应急成品粮加工网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原州区粮
食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指定为原州区粮食应急成
品粮定点加工企业,针对粮食市场出现的不同应急状态等级,
立即组织应急成品粮的加工生产。
5.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
后,原州区城、乡各应急粮油供应网点在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针对粮食市场出现的不同应急状态等级,按照全区城镇居民、城乡救济的需要将应急粮食及时投放市场。
5.2.3 建立粮食应急运输网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
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对应急粮食要优
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5.3 原州区政府将加大投入,加强本地粮食储藏、加工、
供应和运输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4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原州区有关成员单位要向原州区应急
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
保证通信畅通。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成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5.5 培训演练
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
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
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
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对应急的效
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
出改进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6.2 经费和清算
6.2.1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所需粮食储备的经费进行核定、审拨和监督;对动用的各类粮食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6.2.2 对应急动用各类储备粮的情况,由各承储库及有关企业按照自治区粮食局的有关规定,单独设列台帐,加强财务管理,以便审核监管和补贴。
6.3 应急能力恢复
在半年内,按照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原州区已动用的应急
储备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 奖励和处罚
6.4.1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原州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 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原州区有关单位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
采取粮食应急措施的;
(2)违抗原州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
任务的;
(3)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
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4)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供应企业不接受
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
影响应急使用的;
(6)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7)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岗位,
玩忽职守的,失职、渎职的;
(8)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 附 则
本预案由原州区发改局负责编制和解释。原州区人民政府
将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预
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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