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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1/2017-03084 发文时间 2017-11-10
发布机构 原州区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做好全区城乡居民2017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和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区城乡居民2017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和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原政办发〔2017〕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政发〔2014〕6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0〕14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33号)和《关于提高全市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成果的意见》(固党办发〔2017〕9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城乡居民2017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和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目标任务

  1、社会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原州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

  2、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我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区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在我区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市)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及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要达到95%以上,其中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人群参保率要达到10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要达到98%以上,其中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人群参保率要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养老医保参保率达不到100%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2017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和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缴费期限

  2017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延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延长,待遇享受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及财政补贴

  (一)社会养老保险。正常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标准及财政补贴与上年度相同,即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保缴费。对应以上12个档次,各级财政分别给予参保缴费人员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60元、200元补贴。特殊群体缴费标准及财政补贴具体为: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二级以上)、五保户、低保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对应100元缴费档次再给予其30元的缴费补贴。即对于重度残疾人、五保人员财政全部给予代缴130元养老保险费;对于低保家庭人员财政给予8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50元;对于村干部财政给予2364元补贴,个人缴费1576元;对于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在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基础上,财政再给予个人奖励197元的缴费补贴。自治区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有另行规定的,遵其规定执行。

  (二)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各档次缴费标准为:即一档缴费130元,二档缴费270元,三档缴费545元,各类特殊人群缴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具体缴费标准见附件2)。农村成年居民可选择一、二、三档缴费,城镇成年居民选择二、三档缴费,城乡未成年人选择一档缴费的,享受二档待遇。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需同时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即个人缴费为20元/人.年(其中:对自治区已标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残、农村享受高龄津贴人员等人员不再出资缴费,所需费用20元/人·年由政府财政补贴),个人不按规定出资缴纳费用的,不享受年度内商业健康保险兜底报销政策。

  四、缴费方式。本着公开、自愿、平等、便民、快捷的原则,2017-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参保方式缴费。

  (一)社会养老保险。对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直接到承办银行(固原市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柜台自行缴费;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等特殊人员,乡镇(街道)要先行维护信息,打印核定单,由特殊人员本人或代办人员持核定单到指定银行缴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通过承办银行营业网点柜台、银行便民终端、ATM机、掌上12333、手机APP、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以及村级延伸代办点使用银行卡等方式缴费。对年龄超过18周岁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城乡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核定缴费。大中专院校应在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持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并加盖公章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花名册》及核定数据,集中到指定银行缴费。

  因交通不便等特殊原因确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缴费人、代收费人相互须留有凭证条据,代收代缴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在规定时间内存入指定银行后,承办银行出具的缴费凭证代收款人应及时交还缴费人。

  五、特殊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建档立卡人员。自治区扶贫办通过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系统向社保系统推送建档立卡人员信息,系统将进行自动标识,各乡镇(街道)社保经办窗口不再进行特殊人员认定。已经参保登记的建档立卡人员,自行选择相应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未参保登记的建档立卡人员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由区扶贫办推送信息标识后再进行缴费。

  (二)城乡特困人员。原州区民政局、残联向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提供除城乡低保人员以外的(城乡低保人员信息由区民政局通过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系统推送标识)城乡特困人员详细信息,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经办窗口进行人员身份标识,或者由本人持《残疾人证》及《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先到民生服务中心进行身份认定标识后,自行选择相应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上述城乡特困人员人群包括:①低保对象;②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人;③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④重点优抚对象;⑤二级以上重度残疾;⑥低保对象且三级中度残疾;⑦三级中度残疾;⑧享受高龄津贴人员;⑨在校大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⑩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

  六、其他事项

  对城乡居民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参保地变更及特殊人群信息维护等事宜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原政办发〔2016〕9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原政办发〔2016〕9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扶贫办、老干部局、民政局、卫计局、宗教局、残联、承办银行等单位成立原州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通力配合,确保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宣传到位,突出缴费标准、缴费程序及待遇水平,让群众明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好处,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缴费,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乡镇(街道)要主动与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老干部局、民政局、卫计局、宗教局、残联等部门(单位)协调对接,将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人群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并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维护工作;区社保局和承办银行要对各自行业经办人员进行专门的政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城乡居民养老医疗政策与业务经办流程和环节。指导做好参保人员、承办银行营业网点社保费用征缴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参保人员通过承办银行柜台、银行系统自主终端的方式缴费。同时,要将费用征缴与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做好参保人员信息采集、错误信息校验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征缴管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保持基层经办人员的相对稳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协作,密切配合,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社保基金是“高压线”的观念,严格执行费用征缴相关规定,及时将征缴资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确保资金安全。

  (五)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办、人社局等部门要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定期不定期对“两保”工作进行督查,每周对各乡镇(街道)“两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按期完成参保缴费任务。

  附件:1、《原州区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分配表》

  2、《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3、《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银行系统自主终端缴费流程图》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1

原州区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分配表

乡镇(街道)

医保应参保人数

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其中:60

以上

其中:1659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官厅镇

18428

5319

9576

2217

3203

开城镇

28294

8541

15936

3713

5417

头营镇

47369

12162

27006

6611

7422

三营

31862

9635

16738

3673

5797

张易镇

42580

17525

25155

5887

11175

彭堡镇

29268

8178

15473

4155

4924

黄铎堡镇

28715

9978

15769

3682

5771

中河乡

27317

11345

10047

2916

6722

河川乡

12369

6685

7845

1654

4265

寨科乡

12569

5867

6704

1739

3610

炭山乡

13789

6466

5643

1264

3783

北塬街道办事处

23924

 

4440

690

 

雁街道办事处

23706

 

5389

520

 

南关街道办事处

38030

 

5379

1049

 

   

378220

101701

171100

39770

62089

附件2

 

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缴费标准

序号

人群划分

一档个人缴费

二档个人缴费

三档个人缴费

备注

1

农村成年人

130

270

545

 

2

农村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

130

--- 

545

系统自动维护信息

3

农村低保对象(成年人)、经扶贫办核准未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成年人)

30

130

475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4

农村低保对象(未成年人)、经扶贫办核准未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人

30

----

475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5

农村五保对象

---

----

0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6

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0

100

445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7

农村贫困家庭二级以上重残

---

----

0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8

农村低保对象且三级中度残疾

---

34

475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9

农村三级中度残疾

---

64

545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10

农村享受高龄津贴人员

0

100

445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11

城镇成年人

---

270

545

 

12

城镇未成年人

130

---

545

系统自动维护信息

13

城镇低保对象(成年人)

---

130

475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14

城镇低保对象(未成年人)、

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人

30

---

475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15

城镇三无人员

---

---

0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16

城镇重点优抚对象

---

100

445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17

城镇贫困家庭二级以上重残

---

---

0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18

城镇低保对象且三级中度残疾

---

34

475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19

城镇三级中度残疾

---

64

545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20

城镇享受高龄津贴人员

---

100

445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21

在校大学生

130

---

545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22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

30

---

475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23

无职工医保离休干部遗孀

---

---

0

缴费前需先维护信息

附件3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银行系统自主终端缴费流程图

缴费所需证件: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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