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01/2018-20487 | 发文时间 | 2018-03-06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原州区核实整改隐性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原政办发〔201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原州区核实整改隐性债务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原州区核实整改隐性债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要求,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性债务管理的相关实施意见,我区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坚持原则
按照“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与“权、责、利”相结合,与“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按计划逐步偿还债务,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二、目标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债务问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核实存量债务,加强审计监督和督查问责。摸清隐性债务,分阶段按计划进行整改。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精神和要求,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加快化解存量债务,建立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和倒查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整改措施
(一)核实存量债务
由财政会同负债单位,组织人员并安排专人联络,对经国家审计署认定清理甄别后的2013年及以前存量债务、2014年以来上级安排的置换债券资金和新增政府转贷债务进行核实。清理核实后及时向区债务领导小组报告,时限要求:2018年3月25日前。
(二)摸清隐性债务
本方案所指的隐性债务,指在法定限额之外采取由财政资金偿还或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第一阶段 摸底清查(2018年3月1日-3月10日)
由金融办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摸底清查,对全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承担了公益性项目融资或政府为其债务提供了担保、承诺的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融资平台在2014年10月份后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重点对政府融资平台的举债融资项目进行逐笔清理,对政府文件、部门出具函件、项目建设协议、融资借款合同等内容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不得出现遗漏,发现违规举债行为的,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二阶段 梳理核实(2018年3月10日-3月30日)
核实内容:重点对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的债务,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在实施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签订合同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
核实时限:截止2017年12月31日
核实要求:一是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二是要仔细对照填报口径,从债务总量、类别、期限结构、举债时间、资金用途等方面逐笔核实,补充完善相关债务信息和原始凭证,做到数据填报及审核环节责任的可追溯。
第三阶段 整理报送(2018年3月30日)
经清查核实,数据整理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按期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三)全面整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
对举债融资行为违法违规的,分类在限期内整改落实:
分类处置涉嫌违规融资担保的行为,做好社会资本方的政策宣传、沟通协商工作。时限:2018年3月30日前。
涉及政府及其部门违规出具担保函、承诺函的,通过公开发函撤销以前的承诺函。时限:2018年6月底。
涉及签订协议主体错位的,及时协商更换,重签协议。时限:2018年8月底。
涉及协议和合同条款违规的,协商删除或修改相关条款,重新修订。时限:2018年8月底。
涉及超范围政府购买服务、违规融资租赁的,协商改变融资方式或解除合同。时限:2018年12月底。
对2017年7月1日后形成违法违规债务的行为,由区债务领导小组向区委和政府及上级汇报,建立清理整改工作台账,加强督促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依照有关制度和办法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责。时限:2018年12月底。
合理化解2017年前隐性债务,通过终止或修改协议、及提前偿还等方式化解。时限:2028年6月底。
四、职责分工
本方案由原州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执行,办公室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财政局预算股负责协调负债行政事业单位及存量债务核实,资料收集、数据核查及确认汇总。
金融办负责协调融资平台,负责对隐性债务资料收集、整理核查及确认汇总。
发改、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债务清理清查数据的真实性,做好违法违规债务的界定。
债务单位应积极自查、认真梳理,主动配合做好债务清理清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报表和文件,做好下一步存量债务化解、置换计划。
对存量债务,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通过消化、置换,或是与债权单位签订解除协议等方式全部化解。不愿意置换又无能力化解的存量债务,2018年6月30日起,调整出全区限额,政府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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