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640421001/2018-94136 发文时间 2018-07-02
发布机构 原州区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2018年原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城区劳务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原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城区劳务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政办发〔20187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2018年原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城区劳务移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2日  

原州区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城区劳务移民实施方案

为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022号)、《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宁政发〔2016〕66号)及《关于下达2018年“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任务指标的通知》(宁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生存发展问题,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做到搬迁与脱贫同步,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固原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确保移民搬迁后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城区劳务移民安置378户1701人,同时落实好移民的培训就业确保移民能够如期实现脱贫。

三、基本原则

采取因地制宜,群众自愿按照“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宜迁则迁、宜留则留”的原则,采取自然村整体搬迁和按户搬迁相结合的方式,优先安置有搬迁需求且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口,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做好宣传动员,对不愿搬迁户,不搞强迫搬迁。

四、移民对象与安置方式

(一)移民对象。优先选择居住在生态修复、山大沟深、生产生活条件差、地质灾害带等不适宜居住的建档立卡人口进行安置优先安置极度贫困户。单人户、家庭成员年龄均在60岁以上的老龄户、未成年人为户主、2016年3月31日后新分户等不予纳入搬迁对象(新分户可并户搬迁);已享受过“十一五”“十二五”移民政策的农户2014年以来享受危窑危房改造政策的建档立卡户不纳入城区劳务移民安置范围;搬迁对象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名18-45周岁的壮劳力,对一院多户的搬迁对象,可合并为一户搬迁,搬迁后拆除原有整个院落并复垦。

(二)安置方式城区回购商品房安置劳务移民3781701人;目前,工程正在建设中10月底前完工,12月中旬完成搬迁入住。

五、资金概算投资

工程概算总投资8923.7万元,分别为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8413.4万元,移民自筹510.3万元。(附明细表)

六、安置点规划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 

(一)规划建设中标企业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施工,按时完成符合标准的城市商品房。

(二)资金管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程序,实行报账支出,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审核付款,直接交付到施工单位,避免资金滞留和“沉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工程验收。工程完成后由发改、财政、扶贫办等部门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移民搬迁安置。

七、扶持政策

(一)住房政策。城区劳务移民住房严格按人均不低于15不高于25的要求执行,人均补助4.7万元,移民个人自筹0.3万元,产权归移民所有。严格控制移民住房面积及补助金额,不增加移民负担,移民住房和宅基地5年内不准转租、转让,无正当理由闲置两年的住房由所在乡镇收回,重新安置移民。

)户籍政策。搬迁人口以2016年3月31日为时间节点,移民户籍实行属地管理,搬迁移民免收在户籍转换和户口迁移中发生的一切行政性收费,城区安置的劳务移民,搬迁定居1年内核转户籍。继续沿用《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35万移民户籍管理办法》(宁公(治)发〔2011〕6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生态移民工作政策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3〕3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社会保障及相关惠农政策。安置移民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在原居住地享受退耕还林工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政策的搬迁户,在政策期内继续享受原有政策。

八、强化措施,明确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监管、督导”的要求,主动作为、善于作为,将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同时按照“要件齐全、简化程序”和任务、资金、项目、责任“四到县”的要求,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

1.发改局负责建设方案审批、验收等工作。

2.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及资金监管、下拨、对接联系上级财政部门制定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定期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3.扶贫办负责移民对象的复核、项目工程资金的管理;按照工程质量进度核算拨付资金;定期不定期现场督促检查、掌握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对接相关部门,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细化任务,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完成2018年建设及搬迁任务;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向上级部门报送工程进展情况。负责联系区发改、财政等部门(单位)。

4.人社局负责牵头做好社会保障及针对移民的创业就业指导培训,确保每户移民有稳定就业人员1名,做好就业跟踪服务。

5.公安局负责户籍审核及迁转工作,严格按照户籍政策和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防止出现空挂户、重户等现象,确保户籍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做好移民子女教育、低保政策和移民特殊人群认定等方面相关政策的落实。

7.各乡镇主要负责城区劳务移民对象落实、审核、移民自筹款的收缴、上解、组织移民在房源中选购住房及搬迁入住;移民搬迁后原有房屋及院落的拆除复垦等工作。

8.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与迁出乡镇的交接,做好迁入移民的管理,确保迁入的移民与社区居民具有同等待遇。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