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1/2018-94147 | 发文时间 | 2018-07-04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原州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原政办发〔2018〕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原州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7〕89号)精神,全面组织实施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宁国土调查办发〔2018〕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土地变更调查显示,全区土地总面积273901.4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09473.7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6.5%;建设用地面积为17537.9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4%;未利用地面积为46853.7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7.1%。
二、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我区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原州区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查清全区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准确掌握全区各类别、各行业土地利用的数量、结构和分布,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应用,满足原州区生态文明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并为我区顺利实施“三大战略”、打好“六场硬仗”、助推“脱贫攻坚”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保障。
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三、目标原则
(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家统一技术标准和自治区、原州区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查清当前全区范围内的土地地类、面积和权属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提供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不动产统一登记、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应用,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二)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布的技术规程、数据库标准、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相关技术标准,杜绝调查过程人为干扰,把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现势性贯穿于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全过程,为政府决策和国土资源管理提供科学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继承衔接原则。充分利用原州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强化农业普查、水利调查、地理国情普查和湿地、林草等各项已有调查数据成果比对分析应用。要本着节约调查成本,相互继承利用各项调查成果,实现各部门成果有效衔接,各类调查成果共享应用。统筹协作原则。调查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全区各行业、各部门土地调查的落实和执行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主要任务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21010—2017)国家标准,利用遥感和“互联网+”等新科技手段,查清全区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面积、分布及用途等状况;查清全区各类土地的权属状况;更新全区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分布状况;建立区级土地基础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总体思路是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没有内容的添加”,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乡镇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业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与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全面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和实际种植状况。
(四)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外的耕地进行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内或滩涂上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草场范围内耕地、污染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底数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批准未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在土地调查基础上,将最新的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自然保护区土地调查。调查全区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土地的利用类别、面积、分布及权属状况。
5.生态移民区土地调查。调查生态移民迁入区、迁出区范围内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查清拆除复垦、生态退耕及土地权属调整情况。
6.枸杞园地土地调查。全面查清枸杞园地土地权属、分布和面积,并建立专项数据库。
7.发电用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火电等用地范围内土地类型、数量、分布及权属状况。建立发电用地专项数据库。
8.河湖岸线调查。查清全区主要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分布及权属状况。
(五)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湿地调查专项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自然保护区土地调查专项数据库、生态移民区土地调查专项数据库、枸杞园地土地调查专项数据库、发电用地调查专项数据库、河湖岸线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和其他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区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实现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等功能。
2.建立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区级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六)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全面汇总我区辖区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湿地、城镇村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编制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
五、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以及内业对比提取的变化图斑信息,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区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建立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调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以及调查成果评价等工作。
(二)技术方法
1.采用“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实地拍摄带定位坐标和方向的举证照片。
2.利用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结合实地核实,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参考现有不动产登记等各类调查数据,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3.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以?为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本,结合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挂接,形成集影像、图形、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六、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调查前期准备
1.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原州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原州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2.制定实施方案。原州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土地调查办公室”)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原州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3.资料收集。(1)基础调查资料。包括行政区域界线;近期航空、航天遥感图件和数据等遥感资料;收集整理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地名等基础地理资料。(2)权属调查资料。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等调查成果;生态移民工程涉及的土地权属调整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3)地类调查资料。包括历年土地变要调查资料、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厍和图件、调查手簿册、田坎系数测算原始资料等地类调查相关图件、表格、文本和数据库;全区森林、草原、水利、湿地、交通等有关图件和数据。
(4)土地管理有关资料。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治、土地执法等图件、数据和文字报告,以及其他自然、经济、社会等基础资料。
4.需求调研。在原州区土地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开展全区二次调查成果评价,各乡镇及相关单位梳理汇总区二次调查数据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成果纠错、退耕还林、生态移民、增减挂钩等项目对调查成果影响进行分析研判,为顺利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提供参考依据。
(二)外业调查。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区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土地现状调查采用内业判读、外业调查补测和内业建库相结合的综合调绘法,在开展调查核实的同时一并开展图斑举证工作,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进行补测;开展权属调查,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成果,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状况;开展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等别调查评价、生态移民迁出迁入区调查等各类专项用地调查。
(三)数据库建设。在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调查数据库。
(四)质量检查。第三次土地调查实行项目检查制度,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负责调查成果的内外业检查,原州区土地调查办公室完成调查成果内外业区级核查。
(五)检查验收。三次调查执行分阶段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外业调查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内业数据整理及数据库建设工作。调查项目检查验收分为自治区、市、区三级,逐级完成调查成果的区级自检、市级检查、自治区级核查。区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区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检查,必须严格按照“自检—预检—验收”的程序,进行调查工作的检查和成果验收,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及汇总整改情况,编制检查整改报告,逐级上报。
(六)调查成果制作和归档汇交。成果制作包括文字成果、数据表格、图件及数据库等成果制作。成果资料汇交主要包括各项土地调查成果的存档汇交以及各种安全保密等工作。
七、主要成果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田坎系数测算数据、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等别调查评价、生态移民区调查等专项调查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土地利用现状挂图;
5.第三次土地调查图集;
6.耕地坡度分级、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等别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图集;
7.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三)文字成果
1.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等别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原州区土地调查数据库。
1.原州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
2.原州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3.原州区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项专项数据库。
八、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自治区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统一部署,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从2018年第一季度开展前期准备,至2020年全面完成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8年4月底前,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全面部署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各项工作,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编制等工作。
2018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单位招标工作,组织各乡镇、部门开展前期资料收集、调查工作制度制定。
2019年5月底前,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按时上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公室。
2019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总结、调查资料归档和调查成果验收,汇总形成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发布调查成果。
(二)任务分工
区级负责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编制原州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负责区级成果质量和进度的监控,对成果进行全面自查;负责区级成果汇总、数据库建设并编写县级报告;负责区本级工作经费的落实。
区级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1)区财政局指导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完成数据汇总、建库软件和核查监理单位招标工作;负责区级工作经费的落实,监督专项经费的开支情况。
(2)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勘界成果资料;协调解决因行政区划界线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3)区统计局做好统计方法指导、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原州分局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负责调查数据的衔接,会同区国土资源局进行成果发布。
(4)市国土资源局原州分局负责编制《原州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达成公识后,报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日常性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制定技术方案等相关标准;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自查;组织开展土地调查技术指导。
(5)区水务局负责提供河流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协调解决河流范围划定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会同参与调查工作;对河流等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6)区农牧局负责提供草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全区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航飞影像图);协调解决因草山承包、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会同参与调查工作;对草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7)区林业局负责提供林地林权的调查和确权相关资料及图件;协助解决因林地林权划定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会同参与调查工作;对林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对本调查区域内成果质量负总责,负责全区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当地群众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负责作业单位招标;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对成果进行100%自查;按要求编写各类报告和图件。
(三)宣传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要加大对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调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原州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彪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小强 市国土资源局原州分局局长
成 员:金占海 区发改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局长
区水务局局长
马志强 区农牧局局长
李永安 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果仁 官厅镇镇长
马光斌 开城镇镇长
强贵成 头营镇镇长
马登斌 三营镇镇长
魏 钊 张易镇镇长
王 霆 彭堡镇镇长
连廷智 黄铎堡镇镇长
金玉河 中河乡乡长
黄丽萍 河川乡乡长
马文东 寨科乡乡长
李宗虎 炭山乡乡长
白卫明 北塬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志贵 古雁街道办事处主任
祁应亨 南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继 市国土资源局原州分局副局长
梁屹峰 市国土资源局原州分局土地股股长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州分局,王小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继、梁屹峰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州分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原州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2.技术保障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制定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
3.机制保障
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市国土资源局原州分局负责对区级土地调查成果的全面自查,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区土地调查成果全面复查并组织预检,迎接自治区级组织核查和验收。
4.经费保障
根据自治区确定的“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的要求,做好编制调查工作经费预算及年度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九、质量控制措施
为保证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按时完成,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从技术、组织上要采取三个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实行分级负责制
分级负责,明确各级责任。区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我区调查成果的自检和完善;完成市土地调查办公室对我区调查成果的外业检查和预检中存在问题的修改完善工作。
(二)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
2018—2020年第三次土地调查开展期间,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原州分局对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对成果质量差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
对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明确责任人,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实行严格的奖罚措施,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数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对主管领导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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