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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1/2019-00108 发文时间 2018-12-29
发布机构 原州区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动员引导做好农村单老户、双老户合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动员引导做好农村单老户、双老户合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原政办发〔2018〕180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

根据固原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固扶办发〔2018〕5)中关于“农村随意分户形成单老户、双老户较多,影响脱贫成效”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在脱贫攻坚中随意分户,形成单老户、双老户较多的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全家户籍成员年龄均在60岁以上的人员进行排查核实,摸清本乡镇的单老户、双老户人员基本情况,同时对单老户、双老户和有赡养关系的人员进行排查梳理,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家庭,原则上要积极动员进行户籍合并。

1.单老户、双老户与赡养人户籍为同一性质,户籍所在地为同一自然村,且子女有赡养能力;

2.分户后,单老户、双老户、赡养人仍在一起生活,且单双老户与赡养人户籍为同一性质,户籍所在地为同一自然村;

3.对以分户名义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享受各项涉农惠农政策,有赡养能力却故意将父母户籍分开,推卸赡养义务的。

二、工作要求

(一)协调配合。乡镇与当地派出所要加强协调配合,其中各乡镇以派出所提供的户籍信息为依据,认真梳理本乡镇符合合户条件的单老户、双老户和赡养人。各乡镇派出所要对乡镇梳理的符合合户条件的人员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配合乡镇进行户籍合并。

(二)实事求是。除以分户等名义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享受各项涉农惠农政策,各乡镇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综合研判,分类分情况做好农村单老户、双老户合户工作,不搞“一刀切”。

(三)宣传引导。各乡镇、公安分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上门说服教育、政策宣传引导等措施,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四)政策延续。户籍合并后的单老户、双老户及赡养人,在户籍合并后,享受的有关政策和补贴一律不变。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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