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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3/2023-00080 发文时间 2023-03-22
发布机构 原州区教育体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州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州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原州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四届人民政府2023年第4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固原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固政发〔202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发挥好家庭家教家风独特作用,初步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家庭教育工作网络,构建起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在科学认识各年龄段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形成各阶段有机衔接、有序上升和全面系统的指导内容体系,建立机制互通、阵地共用、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家庭负责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全区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我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高质量发展。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遵循立德树人原则、全面发展原则、科学原则、儿童为本原则、家长主体原则、多元互动原则。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科学高效的工作服务体系。

1.加强领导机构统筹协调能力。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动态、研讨重点难点工作、协调统筹部门合作、评估检查全区家庭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2.健全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服务网络。积极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作用;每年在25%的村(社区)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学校,建校率达到100%;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妇联,各乡镇〔街道〕)

3.培育家庭教育专业化力量。建立健全家长学校制度,配合学校教育的实施,帮助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的现代科学知识和方法。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广泛吸收家庭教育相关领域专业人员,选配有志于家庭教育,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素养,已为社会所认可的志愿者以及五老队伍,共同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项目论证、宣传指导等工作。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师范院校等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开展婚姻家庭咨询师、育儿师等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法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妇联,各乡镇〔街道〕)

4.培育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加强专业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孵化,引导各类服务主体面向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将家庭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能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社工机构、志愿组织,并鼓励参与购买服务,共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学校的家庭教育、社区的家庭教育中,建立以社会组织为创新载体的家校社联动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做到有目的、有推进、有落地、有跟进。探索在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儿童和家庭提供常态化、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整合社会资源,鼓励社会组织进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项目,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可及性。(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妇联,各乡镇〔街道〕)

(二)推进儿童家校社共育。

5.加强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做好0—3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宣传家庭养育和照料的科学知识与方法,包含生活照料、保健护理、膳食营养、疾病预防等方面,引导家长们重视婴幼儿早期照护和教育,增强科学育儿能力。挖掘社区资源,建立社区婴幼儿托育机构和活动场所,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就近便利的托育服务需求。支持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婴幼儿活动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在所提供的为民服务项目中增设托育服务内容。(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6.加强校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家校社共育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提高对家长指导、沟通的专业化水平;规范家长委员会建设,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充分保障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吸收优秀家长、热心人士加入,扩充工作力量。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和亲子实践活动。确保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小学阶段重点指导家长培养未成年人朴素的爱国情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帮助家长理性确立未成年人的成长预期,营造和谐美好的家庭氛围,拒绝家庭暴力;培养未成年人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形成尊重和珍惜生命、尊重自然的意识。具体指导内容有:培养朴素的爱国情感;初步培养未成年人道德和法治意识;理性确定成长预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良好的饮食睡眠用眼习惯;积极开展家庭体育和美育;培养未成年人劳动习惯并进行生涯启蒙;培养生命安全意识(防溺水、防自残、防拐卖诱骗等)并学会自我保护;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及网络资源;情绪管理和协同育儿。初中阶段重点指导家长培育未成年人正确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培育家国情怀;了解青春期未成年人的特征,尊重未成年人的独立性发展,帮助未成年人加强自我认识,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发展,引导未成年人做出适合的成长选择。具体指导内容有:培育正确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注重道德和法治教育;正确对待未成年人的学业成绩;增强未成年人的学习动力;支持未成年人开展科学探索;积极实践健康生活方式;培养未成年人的审美情趣;提高未成年人的劳动素养;引导未成年人珍爱生命;科学开展青春期性教育;指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电子产品与新媒介;尊重未成年人的独立性并发展良好的亲子关系。高中阶段重点指导家长培养未成年人坚定的理想信念,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尊重未成年人、理解接纳未成年人,给予未成年人足够的成长空间,确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未成年人尊重生命,正确处理好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为未成年人成为合格公民,向社会迈出坚实步伐做好重要准备。具体指导内容有:引导未成年人坚定理想信念和树立国家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培育未成年人的世界眼光和开放态度;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指导未成年人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未成年人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体质健康与自我管理;提升未成年人的艺术素养;培养未成年人劳动自立意识并学会承担责任;引导未成年人尊重生命并形成健康人格;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营造平等家庭氛围。(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7.推进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依托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在村(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同步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制度和计划。加强指导各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的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探索打造开放式的家庭教育平台;充分整合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平台优势互补,不断推动家庭教育的发展,让更多家庭受益。同时,结合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引入专业家庭教育社会工作者,广泛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家风故事分享会、家庭美德大家谈、家庭阅读等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家庭教育活动向日常生活渗透,营造良好家庭教育社会氛围,提高家庭教育水平。重点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立好孩子第一任老师的形象,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村(社区)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常态化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亲子实践等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和学校资源共同参与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项目化、品牌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妇联,各乡镇〔街道〕)

8.推进单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工作单位、职工活动中心等场所单独或联合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常态化开展公益讲座、亲子互动、指导咨询、社会实践等活动,对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道德品质、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和影响,并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家庭教育观念。满足职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求。在放学时段、假期为职工及子女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解决职工适龄子女由于缺少看护导致的家庭教育缺失等难题。(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9.加强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各乡镇〔街道〕、单位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区教育体育局、区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校园家长学校通过收集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等困境儿童名单和相关信息,建立指导档案库,协调社会资源针对监护人和家庭开展符合特点、适应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帮扶。重点开展家庭教育理念、行为习惯改善、亲子关系培养、社会融入和归属感等家庭教育帮扶活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关注跟踪家暴庇护儿童、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等有救助经历的及正在被救助的儿童家庭教育状况,做好评估、记录,联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妇联,各乡镇〔街道〕)

(三)营造家庭教育浓厚社会氛围。

10.纳入文明创建体系。将家庭教育情况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文明家庭推选、关爱、管理机制,广泛宣传文明家庭先进事迹。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在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活动。把好家风好家训主题融入公共环境,创建3—5个好家风好家训主题公园。(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妇联,各乡镇〔街道〕)

11.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公共文化活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职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要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打造家和万事兴”“爱小家、爱大家”“我与孩子共成长”“讲好红色故事争做先锋少年等公益性家风建设品牌。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和指导活动。文化馆结合公共文化项目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图书馆举办亲子公益阅读活动,体育场馆结合体育赛事活动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12.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通过宣传让家长充分认识父母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重在德育、家长要和儿童共同成长等基础性概念。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开辟家庭教育专栏,开展经常性的家庭教育公益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建立重视家庭教育、争做合格家长的家庭教育激励机制,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弘扬和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妇联,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执行保障力度。

13.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家庭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家庭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放任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等行为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可会同教育体育局、妇联开具《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并定期回访,根据监护人的需求,联合社会力量为家庭教育提供相应指导、服务。其所在单位、未成年人就读学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予以劝诫、批评教育。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司法局、法院、人民检察院、妇联,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单位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计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商联、团委、妇联,各乡镇〔街道〕)

(二)细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单位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主体责任,制定落实推进方案。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教育体育局、区妇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细化任务清单,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家庭教育促进和指导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体系,分类研究制定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家庭教育讲师等工作评价标准,通过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途径开展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奖惩措施。(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四)注重优秀案例推广。及时总结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报道,积极推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有效经验和特色模式,通过研讨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引导家长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激励家庭教育工作者、志愿者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的三位一体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为我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妇联,各乡镇〔街道〕)

附件:原州区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原州区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效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有力推动《固原市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对于社会和谐、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重要作用,科学构建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经区政府同意,现成立区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拟订区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研究建立健全区家庭教育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全区家庭教育工作的督导;协调关于家庭教育工作职能管理的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文明办、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法院、检察院、团委、妇联、科协、关工委办公室共13个部门(单位)组成,由区妇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自动接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妇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分析研究我区家庭教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家庭教育工作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家庭教育突出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办公室主任由区妇联分管家庭教育工作的副主席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办公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把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整体规划,建立完善家庭文明建设综合评价机制,在各项文明创建中增加家庭文明的考核权重;把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活动的重要内容;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在广播、报纸、电视台、网站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家庭教育工作,深化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的学习践行活动;加大家庭教育宣传,统筹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抓好社会文化环境整治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确保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发挥学校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重要作用,建立家校联系卡和老师家访制度,加强任课老师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的联系和亲情交流。

区公安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包括留守、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调查取证、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调查等工作。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拐卖、暴力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利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推进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完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机制。

区民政局:开好家庭第一课,在婚姻登记处提供家庭教育、婚育健康及育儿知识宣传服务;推动建设村级儿童之家;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困境家庭提供关爱服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村)总体工作,建立社区(村)家长学校。

区司法局: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督促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婚姻家庭矛盾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婚姻家庭和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机制,在案件办理中尽力维护家庭完整,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大力加强法治进社区、进家庭的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家庭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相关法治学习培训。组织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排查和落实帮扶救助措施, 防止流落街头违法犯罪。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将妇女儿童事业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开展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讲座或家庭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家庭学在家庭、美在家庭、乐在家庭、和在家庭、富在家庭、孝在家庭、绿在家庭、廉在家庭。

区卫生健康局:开展父母科学养育指导和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宣传普及家庭卫生及保健知识,推进健康素养进家庭;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妇幼保健知识,针对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工作;配合做好流动人口家庭和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80%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学校,提供婚育健康及育儿知识宣传服务,完善社区婴幼儿托育机构和活动场所,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区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站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以弥合嫌隙、减少隔阂为目标开展调解工作,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主观意愿的基础上,就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教育抚养、探望权行使等家庭教育事宜向双方当事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提示,并就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追踪回访,把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家庭教育指导职责依法落到实处。

区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建立与区妇联组织、区关工委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密切与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的联系,联合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相关社会组织切实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帮教工作;采取预防工作社区化的方式,开展法治进校园”“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及教育引导等系列活动,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做到家门口,提升家庭教育的法治化水平。

区团委:开展好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尤其是开展好大中专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的关注关爱服务;有效开展对年轻父母科学育儿、科学教子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区妇联:牵头抓好全区家庭教育工作,推动固原市家庭教育五年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落地;实施父母成长计划,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在村(社区) 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每年每个中心(站) 至少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或实践活动1场,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提升父母综合素质和家教能力;深化书香飘万家”“我与孩子共成长亲子阅读实践活动,推动爱国守法、崇德守礼、孝老爱亲、科学教子、移风易俗、绿色节俭、诚实守信、家风优良等家庭文明深入人心。

区科协:利用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每年至少开展2次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讲座或家庭教育亲子活动。

区关工委办公室:发挥五老人员作用,协同有关部门,以参与办好家长学校、留守儿童隔代家教、革命传统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做好各类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四、工作规则

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召集人或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区政府决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向联席会议通报本系统、本单位近期家庭教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家庭教育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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