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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9/2023-00012 发文时间 2023-02-03
发布机构 原州区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原州区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原州区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金融机构:

《原州区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宁政办发[2021]71号),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建立适应乡村振兴发展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未来3年,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管理体系“三个体系”,推动金融支农服务与财政支农政策协调联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协调联动、基层金融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形成服务有平台、信用能评估、风险可把控的“信用+金融+产业+农户”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实现涉农金融供给持续增加,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全面完善,基层金融服务网点基本满足乡村振兴需求,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性有较大改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金融帮扶政策衔接

1、严格落实5年过渡期内“四个不摘”政策要求,保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贷需求。贷款利息执行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期限应符合产业发展周期,最长可延长至3年;贷款额度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机构、各乡镇。

    2、以乡镇为单位建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制度,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行名单制管理。定期组织村组干部摸查脱贫户和监测帮扶户生产发展情况,及时掌握和向银行机构推荐新生贷款需求,确保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贷尽贷,精准支持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各乡镇、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机构。

    3、按照“化解存量、遏制增量”的目标,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做好贷款到期提前催收、展期、续贷等工作,严格防控新增逾期产生。对已形成的逾期,认真分析研判逾期原因,制定“一户一策”“一行一策”化解措施,加快清收化解进度。集中还款压力较大的乡镇要提前建立到期贷款台账,配合主责银行摸清借款人底数,分类制定预案,明确应对措施,严格控制逾期贷款形成,防止负面效应蔓延。           

责任单位:财政局、政法委、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金融机构、各乡镇。

   (二)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鼓励银行机构成立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或单列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条线,优化网点布局,下沉服务重心,强化对普惠金融的系统性推动。争取国开行宁夏分行及固原农业发展银行两家政策性银行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拓展批发性资金转贷合作面,加强与地方金融机构和组织的合作。

责任单位: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金融机构。

    2、巩固拓展“蔡川模式”“张易模式”的经验做法,将金融支持重点由脱贫人口向一般农户、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并重转变。全面推广应用“乡村振兴主题卡”,推动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普及应用,推动支付结算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引导金融资源聚力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农村就业及移民搬迁后续帮扶等金融服务重点工作,确保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

责任单位: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金融机构、各乡镇。

3、按照“大村建服务站、小村建便民点”的基本原则,完成150个行政村金融服务站(点)建设,为农户提供小额取现、转账汇款、便民缴费等基础金融服务,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对已建成的120个村级金融服务站,要完成网络系统升级,协调乡镇配齐服务站工作人员,并组织银行机构对其开展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机具操作,确保服务站各项功能正常发挥。对商户负责的金融服务便民点,银行机构要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切实发挥便民功效。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机构、各乡镇。

   (三)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区、乡、村三级金融服务架构,依托乡村自治组织,建立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村党组织带头人、致富带头人、科技特派员与贷款群众之间多维监督约束和利益共享机制,积极配合银行机构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测算等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熟人社会互相监督的便利条件,筑牢风险防控“防火墙”,夯实农户共同维系金融信用基础,营造农村金融信用环境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四)扩大整村授信支农模式

1、持续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有效激活农村信用资源。进一步扩大“整村授信”覆盖面,鼓励固原农商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机构对辖区30万元以内农户贷款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纯线上信用贷款模式,把农户信用资产变为核心资产,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精准化、特色化发展,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质效。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金融机构、各乡镇。

2、优化完善“631”评级授信模型(农户诚信度占比60%,家庭资产状况占比30%,家庭基本情况占比10%),对获得评级高的农户,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服务。公安、自然资源、司法等部门要主动为开展整村授信的金融机构提供农户户籍、土地、治安等相关信息,提高整村授信质量,降低授信风险。

责任单位: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金融机构、各乡镇。

   (五)优化国有融资担保体系

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产业担保基金及乡村振兴担保基金的撬动作用,按照不高于年1%的担保费率、6-10倍的放大比例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养殖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肉牛、农作物种植、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及农业绿色发展产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助力全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积极争取自治区涉农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等普惠金融专项资金补贴,并适度放宽涉农担保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原州金祥担保公司。

   (六)提升保险服务保障能力

    1、有序开展公益性森林保险险种,继续扩大经果林、小秋杂粮、禾草苜蓿、中药材种植及西门塔儿、安格斯肉牛等养殖业地方特色险种。在稳步拓展中央和自治区种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基础上,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有效抵御农业生产风险,实现经营主体和农户共同受益。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保险机构、各乡镇。

    2、积极落实“防贫保”政策。将国家防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作为落实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及优势特色产业保险的投保对象,为其量身打造优势特色产业保险及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有效防范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因灾因意外致贫返贫。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保险机构、各乡镇。

(七)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实施企业上市“明珠计划”,建立拟上市(挂牌)发债后备企业库,加大培育辅导保荐。积极对接宁夏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辖区优质企业提供改制辅导、融资转让、培育孵化等一揽子服务。鼓励涉农中小微企业在区域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挂牌展示融资,提升企业知名度。支持民营涉农企业债券融资,按发债额每年给予2%的贴息补助。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八)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

发挥原州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利用已设立的200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放大10倍比例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户及农村土地流转后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做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资金满足生产经营融资需求。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拓宽农民和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九)加大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

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财税金融政策合力,统筹财政资金,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壮大乡村振兴基金、补充政策贴息资金。通过基金引导、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式,促进土地、资本、劳动力、产业要素融合;通过龙头企业+上下游种养殖户+经销商,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等产业链融资模式,支持园区建设、业态培育、龙头壮大和品牌创建,加大对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生态经济和光伏风电新能源等产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城乡产业融合。

责任单位:财政局 税务局 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监测统计分析。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原州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积极推动国家和自治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加强乡村振兴领域融资监测监管、经营主体贷款统计分析,对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及时跟踪督导。

(二)防范各类金融风险。金融机构要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明确从业人员尽职免责范围,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对涉农贷款不良率符合监管规定的业务网点,其从业人员免于问责。

(三)严格评价考核机制。将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内容纳入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评价考核,定期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进行评估。对支持乡村振兴工作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在国库现金存放和账户开设方面给予倾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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