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7/2023-00029 | 发文时间 | 2023-05-10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开展结余结转资金清收清理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1〕31号)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区开展结余结转资金清收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5月10日-15日,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基本账户中结余结转资金具体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对工程质保金,要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质量情况及时返还;对跨周期未完工项目,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对需跨年支付的项目管理费,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兑付;对转入的职工社保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市社保局;对已完工结算项目净结余、预计难以支出或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财政拨款结余、超过两年的基本支出结余及应缴财政款等闲置结余结转资金一律上缴国库,由财政统筹安排保障急需资金的关键领域和基本民生项目。
二、上缴资金。5月16日-5月20日,各部门(单位)填报《结余结转资金上缴审批表》,将结余结转资金和审计查处的资金上缴国库,并对未上缴资金情况以文件形式做以详细说明。同时成立原州区结余结转资金核查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单位)未上缴资金进行核查。
三、检查验收。5月21日-25日,成立原州区结余结转资金清收清理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清收清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及时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在本年度内不予追加财政性资金,并核减下年度预算安排的地方项目资金。
四、高度重视。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积极配合结余结转资金清收清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全力推进中央直达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财政衔接资金等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1.原州区结余结转资金核查领导小组
2.原州区结余结转资金清收清理领导小组
3.结余结转资金上缴审批表。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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