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6/2023-00018 | 发文时间 | 2023-05-11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司法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成立原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直属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宁法发〔2021〕6号),经区政府决定,成立原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何冬华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主任:连廷仓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戴培义 区司法局局长
委 员:罗小宁 区财政局局长
马彦东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郭志贵 区民政局局长
薛国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文军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宗虎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郭 辉 区水务局局长
冯晓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会堂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建国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毛巧玲 区审计局局长
张家传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戴玉文 区司法局副局长
受金相 区司法局法治办主任
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戴玉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起草区政府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包括收案、受理、核查、听证、审理、代拟决定、送达),督促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负责因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落实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听证、协调等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戴培义 区司法局局长
副主任:张启源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公职律师
樊耀军 区纪委副书记、纪委监委公职律师
戴玉文 区司法局副局长
委 员:受金相 区司法局法治办主任、法援律师
尚旭香 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法援律师
孔令彪 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穆小军 区纪委监委公职律师
白春萍 区综合执法局公职律师
张广学 宁夏纲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政府法律顾问
李贵军 宁夏纲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政府法律顾问
杨小勤宁夏师范学院教授、宁夏言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邱双成 宁夏师范学院教授、博士、宁夏顺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薛小蕙宁夏师范学院副教授、行政法博士、宁夏平朔律师事务所律师
毛亚金 宁夏朔北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仁 宁夏朔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海燕 宁夏言卓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宇鹏 宁夏平朔律师事务所律师
蔺满元 宁夏则德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志山 宁夏顺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实施动态调整。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讨论会、论证会等方式,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或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审议研究,为案件办理和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意见和参考。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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