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19/2023-00028 | 发文时间 | 2023-05-28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乡村振兴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原州区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北塬、古雁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原州区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已经四届人民政府2023年第7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就业帮扶车间、金融帮扶、乡村振兴健康保等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39号)中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项目
在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的基础上,保留意外伤害保险,取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二、保险内容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每人年度限额65000元。
保障责任 | 保险金额(元/人) | 保险费 | 赔付比例 | |
意外伤 害保险 | 意外伤害身故 | 65000 | 45元/人 | 100% |
意外伤害残疾 | 65000 | 按伤残等级给付 | ||
三、实施对象及缴费标准
实施对象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保险费为45元/人,由个人自缴和县级财力补助相结合,原则上个人自缴15元/人,县级财力补助30元/人。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自费参保(45元/人),享受同等保险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理赔程序。保险机构每个乡镇要确定1名业务联系员,方便参保群众缴费及报案理赔,对发生意外事故的参保对象,开启“绿色通道”进行理赔,简易案件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结案。
(二)营造保险氛围。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发挥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作用,将保险政策解读、理赔案例剖析、受益群众宣讲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增加群众政策知晓度。倡导农户自愿自费参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5元/人),实行一站式结算,提高自身抵御风险能力。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元/人) | 保险费 | 赔付比例 | ||
意外伤 害保险 | 意外伤 害医疗 | 3000 | 25 元/人 | 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90% | 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80% |
大病补充医疗保 险 | 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 | 30000 | 0-2万(含) | 20% | |
2-4万(含) | 30% | ||||
4万以上 | 40% | ||||
全自费医疗费用报销 | 30000 | 0.3-3万(含) 20% | |||
(三)强化督导检查。保险公司要建立理赔台账,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承保理赔情况统计表,原州区乡村振兴局对参保理赔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