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8/2023-00068 | 发文时间 | 2023-09-09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人社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原州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原州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固原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脱贫劳动力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确保全年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保持总体稳定,参照《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1〕6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原州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实施意见。
一、补助对象
具有原州区户籍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员”和脱贫劳动力(享受政策户)(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不享受此政策)。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员”累计务工3个月及以上且务工收入达到9000元及以上,每人每年补助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2.脱贫劳动力(享受政策户)连续稳定务工6个月及以上且务工收入达到18000元及以上,每人每年补助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程序
稳岗就业补助的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村级(社区)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区级审定”。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务工人员可向所在村委会或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原州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社保和相关就业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村级(社区)申报。村(社区)负责做好稳岗就业补助项目的宣传引导工作,确定一名干部为劳务经办员专门负责,确保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对稳岗就业补助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并在村内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街道)进行审核。
(三)乡镇(街道)审核。对本辖区行政村、社区上报的稳岗就业补助材料再次全面审核,确定申报人务工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区人社局。同时做好申报材料留档,以备查阅。
(四)区级审定。区人社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报来的稳岗就业补助材料进行复审,区乡村振兴局对申报人员脱贫人口身份进行抽查核实,完成后由区人社局在原州发布、原州区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告,并将稳岗就业补助以“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位。
四、申报资料
申报人除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填写《原州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申请表》外,根据具体身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下:
(一)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员”,按照务工形式出具以下材料之一:
1.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印章的工资发放证明或工资银行流水清单。
2.劳务经纪人和相关证明人签字的工资收入证明。
3.村委会出具的务工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二)脱贫劳动力(享受政策户):提供工资银行流水清单或社保缴费证明。
五、资金来源
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把兑现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工作作为稳定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区财政每年要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调度补助资金,区人社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信息复审无误后兑付补助资金。
(二)严格审核、规范程序。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申请实行村(社区)、乡镇(街道)、区三级审核制度,逐级审核签字。各乡镇(街道)要坚决扛起信息核实主体责任,采取入户核实、系统比对、电话回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供资料真实、补助对象精准,坚决杜绝违规冒领、骗领套取等现象发生。
(三)迅速行动、提高效率。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指定专人负责,立即开展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按期将《原州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申请汇总表》报至区人社局,确保10月底前完成补助发放。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外出务工稳定在6个月以上的务工人员交通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区内跨县200元/人/年,跨省800元/人/年,随申随核、确保应享尽享。
联系人:区人社局就创中心 王建平 电 话:0954-2036771
附件:1.原州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申请汇总表
2.原州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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