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640421009/2023-00078 发文时间 2023-09-18
发布机构 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原州区2023年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原州区2023年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原州区2023年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8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2023年度北方地区

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区、市政府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原州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函〔2023〕21号)要求,结合原州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热源清洁化改造。完成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15182户,改造面积132.02万平方米。

(二)建筑能效提升。完成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6.5万平方米。

二、重点任务

1.清洁能源热源改造。2023年,实施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3项,改造户数15182户。

1)农村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气。改造户数5617户,改造面积约49.7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原州区供电局)

内容

时间

区域

改造面积

(万平方米)

改造户数

(户)

供热方式

农村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气

2023年

农村

49.70

5617

燃气壁挂炉取暖

三营镇

12.00

1356

中河乡

10.20

1153

头营镇

8.73

987

彭堡镇

13.33

1507

黄铎堡镇

5.43

614

补贴标准(元/户)

5500

2)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改造户数5984户,改造面积约53.86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原州区供电局

2023年度原州区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目标分解表

内容

时间

区域

改造面积

(万平方米)

改造户数

(户)

供热方式

供热方式

清洁取暖改造

2023年

农村

53.86

5984

太阳能取暖

空气源热泵取暖(含空气源热风机)

官厅镇

3.65

405

河川乡

2.79

310

开城镇

6.93

770

中河乡

3.37

508

彭堡镇

3.31

495

头营镇

5.60

902

三营镇

1.83

203

黄铎堡镇

3.83

1006

张易镇

6.95

772

寨科乡

3.20

355

炭山乡

2.32

258

补贴标准(元/户)



7300

6700

3)农村生物质热源改造。改造户数3581户,改造面积约29.5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原州区供电局)

2023年度原州区农村生物质热源改造目标分解表

内容

时间

区域

改造面积

(万平方米)

改造户数

(户)

供热方式

生物质热源改造

2023年

农村

29.50

3581

生物质锅炉取暖(含生物质热风机锅炉)

官厅镇

2.53

307

河川乡

1.85

225

开城镇

5.72

695

中河乡

0.82

100

彭堡镇

0.82

100

头营镇

2.47

300

三营镇

0.90

109

黄铎堡镇

1.65

200

张易镇

5.69

691

寨科乡

3.91

475

炭山乡

3.12

379

补贴标准(元/户)



4500


2.建筑节能改造。改造户数约2000户,改造面积26.5万平方米。每户按照不超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责任单位: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度原州区农村节能改造项目标分解表


示范内容

时间

区域

改造面积

(万㎡)

改造户数

(约)户

建筑节能改造

2023年

农村

26.5

2000

官厅镇

1.41

106

河川乡

1.1

84

开城镇

3.37

254

中河乡

3.55

268

彭堡镇

3.59

271

头营镇

1.00

75

三营镇

3.19

241

黄铎堡镇

3.37

254

张易镇

3.41

257

寨科乡

1.26

95

炭山乡

1.26

95

补贴标准(元/㎡)

130


二、实施步骤

(一)项目前期阶段(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5日)。建立和完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各乡镇充分利用农民群众的闲暇时间,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清洁能源改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意义、改造的政策、技术和清洁取暖的好处,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建设项目及实施路径按照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建立“确村确户”计划台账。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3715日至2023年11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原州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按照下达任务目标,办理原州区2023年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前期手续,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采购或招投标。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任务目标,配备专人管理,组织进村入户宣传清洁取暖政策,帮助农户选择确定技术成熟、农户认可的取暖模式,并选择落实具备条件、农户积极性高的村作为示范村整村推进。同时,施工单位要做好清洁取暖改造前后照片采集等工作,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报清洁取暖改造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建立健全改造档案资料。全面推进原州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确保建设质量。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开展调试和试运行。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3121日至2024430日)一是由乡镇负责自验。施工单位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户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完成一档一户”资料,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验收办法,对改造完工的农户逐户进行验收,确保资料完整,安装到位。自验完成后,报原州区住建交通局兑付资金并参与交工验收。二是县级验收。由原州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县级验收组,对实施项目的乡镇进行抽验。三是国家验收。由项目实施乡镇整理完善项目建设档案资料,自检各类清洁取暖项目投入运行情况,及时加强维护保养服务,顺利迎接国家考核验收。

三、资金筹措及补贴标准

(一)资金筹措。2023年,计划实施项目4个。按照每户不超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给予补助。总投资约16801.39万元;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函〔2023〕21号)要求,中央财政资金8508.5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646.52万元,其他资金4646.37万元(居民自筹)。

(二)补贴标准。财政资金使用采取补建设,不补运”的方式(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占70%,地方财政补贴占30%),主要用于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民生类、节能环保类项目。各类型项目财政资金补贴的标准参考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函〔2023〕21号)。超出补贴的费用由农户自筹解决。

1.农村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按照不同项目类型给予补贴:

(1)太阳能利用取暖项目。直接投资利用太阳能光伏或光热取暖(含直接利用太阳能的空气源热泵)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7300元/户标准补贴。

(2)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6700元/户标准补贴。

(3)天然气壁挂炉取暖项目。天然气壁挂炉取暖,按照5500元/户标准补贴。

(4)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项目。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考虑试烧燃料、配套暖气片等,按照4500元/户标准补贴。

2.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13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改造建筑面积)。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方案要求定期反馈项目进度和结果,抓好具体落实;各乡镇要将所负责区域清洁取暖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农户花名册于9月15日前报送至相关部门,以便统筹规划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升农户清洁取暖意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切实形成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三)做好试点示范。选择条件成熟,群众积极性高的村打造清洁取暖项目试点,让老百姓实地参观了解、切身体会,通过示范推广,实现清洁取暖项目农村常住户全覆盖。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指标任务进行督查,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

(五)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北方农村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切实督促农村居民管理好、使用好清洁取暖设施设备,杜绝改而不用、废弃损毁、恶意套取专项资金等现象发生。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切实收集、反馈群众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跟进,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区财政局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六)加强售后维保。各乡镇要与施工单位建立不低于5年的售后保证体系,跟踪监测已安装设备运行状态、效果,保证取暖设备正常运行,为设备售后维保提供坚强保障。

附件:1.2023年度原州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目标汇总表

      2.2023年度原州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明细表

      3.2023年度原州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分解表

      4.2023年度原州区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清洁热源化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23年度原州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目标汇总表


类别

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气

热源清洁化改造

生物质热源改造

建筑节能改造

改造面积(万㎡)

改造户数(万)

改造面积

(万㎡)

改造户数

(户)

改造面积

(万㎡)

改造户数

(户)

改造面积

(万㎡)

改造户数

(户)

农村

49.70

5617

53.86

5984

29.50

3581

26.5

2000


注:1.生物质热源包括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颗粒专用取采暖炉等。

2.热源清洁化包括县城热源清洁化和农村空气热源泵、天然气壁挂炉、太阳能、电能等

3.太阳能包括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电、天然气、生物质)、太阳能光伏+电能取暖等。

4.电能包括空气源热泵、电储热等结合电暖器、电暖炕等辅助设施


附件2

2023年度原州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目明细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完成时限

计划实施内容

本年度实施内容

牵头

单位

责任

单位

备注

1

原州区农村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气

2024年

4月底

为原州区无集中供热区域乡镇和农村居民安装燃气壁挂炉,共5617户

本年度启动该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各乡镇

人民政府


2

原州区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

采用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方式,结合电暖器、电热炕,改造农村5984户分散供热设施。

本年度启动该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各乡镇

人民政府


3

原州区农村生物质热源改造

对全区具备条件的约3581户农户进行改造,安装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

本年度启动该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各乡镇

人民政府


4

原州区农村建筑节能

改造

完成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约26.5万平方米。

本年度启动该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附件3

2023年度原州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分解表

(每户按照不超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改造)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规模


投资总额

(万元)

补助资金申请

自筹资金

(万元)

备注

拟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万元)

合计




16801.39

8508.5

3646.52

4646.37


1

原州区农村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气

为原州区无集中供热区域乡镇和农村居民安装燃气壁挂炉,共5617户

5617


5223.8

2162.5

926.8

2134.5

农户自筹

2

原州区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

采用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方式,结合电暖器、电热炕,改造农村5984户分散供热设施。

5984


5984

2806.5

1202.78

1974.72

农户自筹

3

原州区农村生物质热源改造

对全区具备条件的约3581户农户进行改造,安装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

3581户


2148.59

1128

483.44

537.15

农户自筹

4

原州区农村建筑节能改造

完成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约26.5万平方米。

26.5万平方米


3445

2411.5

1033.5

0


备注



附件4

2023年度原州区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清洁热源化改造任务分解表


序号

区域

任务总量(户)

2023年任务分解情况

备注

空气源改造(户)

生物质改造(户)

天然气改造(户)

整村推进村)


农村

15182

5984

3581

5617



1

开城镇

1465

770

695

0

冯庄村、大马庄村、双泉村


2

官厅镇

712

405

307

0

石庄村、乔洼村、薛庄村


5

河川乡

535

310

225

0

骆驼河村、黄河村


4

寨科乡

830

355

475

0

东埫村、蔡川村


3

炭山乡

637

258

379

0

炭山村、新山村


6

张易镇

1463

772

691

0

大店村、红庄村、陈沟村


7

彭堡镇

2102

495

100

1507

河东村、彭堡村、蒋口村


8

黄铎堡镇

1820

1006

200

614

和润村、金堡村、铁沟村


9

三营镇

1668

203

109

1356

老三营村、新三营村、团结村


10

中河乡

1761

508

100

1153

中河村、高坡、丰堡村


11

头营镇

2189

902

300

987

头营村、圆德村、利民村



注:整村推进村的任务占总任务的60%以上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54-2040366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