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640421068/2023-00037 发文时间 2023-09-25
发布机构 原州区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34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1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原州区户籍人口按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原州区户籍持有原州区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在原州区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或务工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在原州区参保。

二、目标任务

持续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根据自治区、固原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并结合我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就业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科学合理确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目标任务数,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实现应保尽保。

三、缴费期限

202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2392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个人缴费标准及参保缴费方式

(一)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年。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标准按就低原则执行。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缴费

对象

普通

居民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

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三级中度残疾人员

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已脱贫人口

缴费

标准

380

0元

75

110

200

(二)参保缴费方式。

1.参保登记。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2.缴费方式。本着便民、高效、快捷的原则,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有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便民终端、ATM机、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我的宁夏”APP等方式,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大中专院校可在缴费期间,持经过院校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花名册》及电子数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五、需要明确的其他问题

(一)落实动态参保缴费机制

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2024年刑满释放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保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在职职工等14类群体,当年退出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仅限当年6月30日后新入校学生),可在集中缴费期后参保缴费,缴纳全年费用后,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缴费前的医疗费用不再追溯报销。

新生婴儿在出生后半年内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参保缴费后即享受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障待遇。

(二)动态参保群体医保身份信息系统标识工作

1.关于我区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等7类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工作,分别由自治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自治区医保部门推送认定信息,自治区医保信息系统据此对有效信息进行自动标识,原则上不再开展上述7类人员身份信息标识工作;对因自治区部门间推送认定信息延迟等情形的特殊困难人员,乡镇(街道)及时持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提供认定信息传递的文件,对接原州区医保中心按规定程序做好线下特殊身份信息维护确认工作。

2.关于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重点优抚对象等5类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工作。区医保中心要与民政、残联、组织部(老干部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加强业务协同,根据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认定信息传递文件,按月对新增和终止身份人员做好线下资格动态维护确认工作。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的函》(原医保函〔20228号)的要求及规定,对上述需线下维护医保身份信息的12类特殊人员,通过函件的形式及时送区医保中心进行信息维护,区医保中心对相关部门报送的困难群体线下身份认定文件,做好梳理归档,以备审计查阅。

3.关于刑满释放人员、退出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等3类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工作。2023年和2024年的退役军人、新入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动态参保有效身份信息分别维护至当年12月31日。允许上述人员在集中缴费后,动态参加我区居民医疗保险。

(三)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及退费工作。

集中缴费期内,医保经办机构要对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地与医保关系参保地不一致的,按认定地建立医保关系,于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从20241月1日起在迁入地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2024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对已按普通居民身份缴费后取得困难人员身份的参保人员,医保系统自主判定困难人员身份并生成退费数据,无需困难人员提供身份认定资料,区医保中心按医保系统退费操作规程,结合参保人填报退费申请表信息做好差额退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最基础性工作,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和重要环节,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坚持区政府主导、乡镇(街道)主抓、部门(单位)密切协作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督查督办工作,要将参保缴费工作纳入今年第四季度重点工作及硬任务来完成,并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坚持周统计、周通报制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快速推进,顺利进行。区政府对缴费推进工作中,思想不重视、行动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乡镇(街道)及不作为、慢作为、配合不密切的部门(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政策宣传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安排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医保、税务部门要发挥好主力军作用,调配好人员力量,积极协调好扩面催缴、基金征缴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预决算、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及监督管理,统筹做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费保障工作。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参保缴费、医保政策的宣传及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缴费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管。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残联、老干部等部门负责各自管理的特殊难群体医保身份的认定、审核及信息数据的线上、线下推(移)送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为区医保中心和乡镇(街道)提供辖区居民户籍人员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新生儿户籍确定工作。医保中心会同税务、委托费用征缴银行负责对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信息维护等工作。委托费用征缴银行(固原市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征缴业务服务的同时,协同医保、税务部门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三)加强数据排查。医保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会同公安、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用好本地数据参保情况批量比对功能,核查清理医保系统内历史未缴费数据,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压实医保信息系统应参保数据,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形成本地全民参保计划库。常态化抓好困难人群和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我区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力争实现动态参保全覆盖。

(四)按时报送数据。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就业人口、人口增长率等指标,科学合理申报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目标,原则上不应低于20236月底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人数,于20231010日前向医疗保障局报送《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拟完成目标任务数情况表》(附件1)。区政府将根据自治区、固原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数,结合医保、统计部门统计数据及乡镇(街道)拟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目标数,另行下达各乡镇(街道)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目标任务数。

(五)强化培训宣传。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要会同税务局及委托费用收缴银行(宁夏固原农村商业银行)突出抓好乡镇(街道)、行政村等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同时与乡镇(街道)协同结合参保征缴集中宣传月活动,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要大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在参保、缴费、报销等环节提供便捷服务,切实提升医保经办公共服务效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各乡镇(街道)集中缴费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医疗保障局报送《202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

对缴费期内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医保局、税务局、医保中心联系协调解决。

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0954-2030273

邮箱:yzqybzx@163.com

附:1.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拟完成目标任务数情况表

    2.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宣传活动统计表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拟完成目标任务数情况表

填报单位:乡镇(街道)

村组

(社区)

2022年末户籍人口数

2022年末常住人口数

排查不属于参保范围人数(人)

拟完成目标任务数

(人)

参军

服刑

死亡

待注销

出国

空挂户

农村转移

自治区外

就业人口数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











/











/











/


合计









/


乡镇(街道)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2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征缴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乡镇(街道)

形式(次数、份数)

数量

备注

广播电视等媒体访谈、报道次数



公益广告播出时间(天)



印发宣传材料份数



深入村组(社区)宣传次数



现场咨询次数



接受咨询人数



举办培训班次数



接受培训人数



出动宣传人数



张贴悬挂宣传横幅宣传画等(条张)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54-2040366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