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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1/2025-00443 发文时间 2025-07-31
发布机构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州区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州区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原州区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25年7月23日原州区人民政府2025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抓好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20257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对标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的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原州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原州区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试点项目实施区域概况:彭堡镇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地处原州区西部,东南接官厅镇,南连中河乡,西界西吉县沙沟乡,北、东北邻头营镇,行政区域面积197平方千米,辖14个行政村。根据2024年末的数据,彭堡镇的户籍人口为31898人。是固原市农业与生态发展的重点区域。镇域内建有规模化冷凉蔬菜种植基地,与头营镇、三营镇共同构成原州区特色农业示范区。彭堡镇位于六盘山东北麓,属黄土高原中西部,海拔范围约1450-2800米,气候冷凉(年均气温约6.8℃)。距固原市15公里,依托姚惠公路及县乡道路,形成覆盖冷凉蔬菜运输、乡村旅游的交通网络。

试点项目实施周期:试点建设实施周期为1.5年,即2025年5月至2026年12月

1.前期准备阶段:20255--20257月。

完成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与考核指标。

2.组织实施阶段:20258--2026年10月。

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合力推进示范点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3.申请验收阶段:202611月--202612月。

二、示范点项目建设内容

围绕现代乡村产业振兴、宜居乡村生态振兴、和美乡村文化及组织人才振兴等方面分2年具体实施以下9个试点项目:

1.冷凉蔬菜分拣及深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新建集原料处理、粗加工、精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化冷凉蔬菜深加工厂房1座,部署两条全自动生产烘干线及前处理装备,涵盖清洗、切片、烘干等前处理装备,实现西兰花、菜心、芹菜等蔬菜的标准化预处理;建设280立方米尾水沉淀池及配套管网,用于蔬菜清洗尾水处理;配置 10 台蒸动与 8台蒸动生物质燃料锅炉2座,搭配高效脱硫脱硝等配套环保设备,确保能源清洁利用;搭配多台节能型干式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等构建配电系统,以智能电力监控预警,配柴油发电机作备用,保障电力稳定供应;引入后处理设备、精加工设备及机器人智能分拣设备,应用尾菜高值化利用技术,为食品、保健品行业提供优质原材料。

计划新建蔬菜分拣包装中心1处,引入机器人智能分拣设备,通过图像识别与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蔬菜大小、品质精准分级,提升分拣效率与准确率;包装区配备自动化包装流水线,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不同规格包装。

投资概算及来源:总投资3877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882万元,企业自筹1995万元。

建设主体: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彭堡镇人民政府

建设期限:20257-2026年10

2.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与改造提升项目

建设内容:为打造彭堡镇冷凉蔬菜产业集群,计划在姚磨村新建蔬菜生产塑料拱棚、原址翻建加固有机大棚、更换连栋有机大棚棚膜共计125座,其中塑料拱棚采用热镀锌钢管骨架,搭配高强度无滴膜;原址翻建加固的有机大棚,优化墙体保温结构,加装智能温控设备,保障有机蔬菜生长环境;连栋有机大棚更换新型防老化棚膜,提升透光率与保温性,促进蔬菜增产提质。在闫堡村改造反季节日光温室32栋(折成标准栋为48栋),墙体采用覆被式土墙,配备电动卷帘机与补光灯。在蒋口村新建日光温室30栋,采用土墙结构,种植香椿,棚内规划滴灌系统与土壤改良设施,满足多样化蔬菜种植需求。新建50-100亩连栋拱棚4座,棚内设置智能水肥一体化、环境监测系统,实现规模化、智能化生产,助力产业集群高效发展。

投资概算及来源:总投资6902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502万元,企业自筹4400万元。

实施主体: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彭堡镇人民政府

建设期限:2025年5月-2026年10

3.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环境治理项目

建设内容:计划在河东村开展道路环境整治,重点对破损严重的道路边沟进行系统性维修改造,通过加固沟壁、清理淤泥、铺设防渗土工膜,确保沟底坡度符合排水要求,提升排水能力,避免路面积水影响通行,方便村民日常出行;在姚磨村开展村容治理和排水工程,减少对周边水体的污染,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同时对村内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清理乱堆乱放杂物,美化村庄环境,为村民打造宜居、舒适的生活空间,助力乡村振兴。

投资概算及来源:总投资200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实施单位:原州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彭堡镇人民政府

建设期限2025年5月-2026年5

4.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内容:服务于彭堡镇农业产业带,计划采用双层沥青摊铺工艺铺设沥青路面680米,增强道路承重能力,保障蔬菜运输车辆平稳通行;改造断头路、生产路4千米,铺设3.0米宽沙石路面,清理路面杂物、平整路基,分层铺设级配碎石,通过振动压路机反复碾压,保证路面坚实稳定,便于农机具通行,打通农业生产运输“最后一公里”;对连接农户住房与农业生产的道路进行硬化,改善彭堡镇农业生产交通条件,提升农产品运输效率,助力农业产业发展。

投资概算及来源:总投资200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实施单位: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彭堡镇人民政府

建设期限2025年5月-202512

5.彭堡镇鱼菜共生基地供水管道工程

建设内容:为解决冬至河水库周边蔬菜种植灌溉与水产养殖用水紧缺问题,计划在蒋口村和申庄村之间新建输水管道2.4千米,输水管道选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施工采用开槽埋管工艺,穿越道路时采用顶管施工,避免破坏现有交通设施,每间隔 500 米设置一座检修井,便于后期维护检修,安装压力传感器和流量监测设备,实时监控输水状态,确保输水安全高效;将黄河水源从蒋口村的蒋口水池延伸至申庄村,覆盖鱼菜共生基地及蔬菜种植区,在申庄村终端,建设一座浮船泵站,配套安装变频供水设备,可根据鱼菜共生基地、蔬菜种植区以及盐碱地整治区域的实际需水量,精准调节供水量,支持盐碱地综合整治,带动蔬菜种植亩均增收,提升水产养殖稳定性,显著提升区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彭堡镇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项目建设,一是可解决冬至河水库周边蔬菜种植灌溉与水产养殖用水紧缺问题,为农业生产提供坚实保障。二是带动蔬菜种植亩均增收100元以上,提升水产养殖稳定性,显著提升区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可提供40人就业机会,增加务工收入12万元以上。

投资概算及来源:总投资96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实施单位:原州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彭堡镇人民政府

建设期限:2025年5月-2026年5月

6.彭堡镇冷凉蔬菜绿色低碳品牌提升项目

建设内容:为推动原州区冷凉蔬菜产业绿色升级,本项目选取彭堡镇10家种植规模超500亩的农业经营主体,针对西兰花、菜心两大特色品种,从育苗→移栽→田间管理(耕作/灌溉/施肥)→采收→预冷→包装全链条,开展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打造碳标签农产品品牌,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每个经营主体均补贴6万元,预计10个,投资60万元。

支持彭堡镇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碳标签认证、有机产品认证,每个证书(认证)均补助资金3万元,预计10个,投资30万元。支持彭堡镇辖区涉农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冷链物流车生产基地、仓储基地等场地设计制作安装“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宣传广告,设计制作产品外包装、封箱胶带、泡沫箱、不干胶等包装耗材,按照50%予以费用补助,每家不超过3万元。预计10个,投资30万元。基于碳标签认认证、有机认证和地理标识保护,建成国内首个三重认证的特色冷凉蔬菜品牌,打造原州区三重认证的特色西兰花和菜心,助力产品溢价10%以上。

投资概算及来源:总投资120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实施单位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彭堡镇人民政府

建设期限:2025年5月-2026年10月

7.文艺赋能”惠民演出项目

建设内容:联合中国文联文艺志愿服务小分队,在河东村举办扎根乡土・服务群众”主题慰问演出,涵盖戏曲、歌舞、小品、非遗展示等节目;在吴磨村、河东村开展2场“送戏下乡”专场活动。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激发基层文化创新的内生动力。

投资概算实施单位:原州区文旅局、文联

配合单位:彭堡镇人民政府

建设期限:20255-202510

8.技能培训强化人才项目

建设内容:聚焦特色产业需求,分领域开展16期技能培训,涵盖农产品种植、肉牛养殖、编织刺绣等方面,配套发放实训手册、农技工具包,建立学员跟踪指导机制,确保技术落地见效。技能培训辐射彭堡镇14个行政村。通过项目实施,可进一步提高群众整体文化素养,提升劳动技能水平,拓展增收渠道,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投资概算及来源:总投资190万元,其他专项资金

建设主体: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原州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中心

配合单位:彭堡镇人民政府

建设期限:2025年5月-2025年12月

9.党员活动阵地提质增效项目

建设内容:对石碑村、河东村党员活动室进行全方位升级改造,包括墙面党建文化主题彩绘、党史学习内容展板更新,地面翻修,屋顶防水设施改造提升。打造集理论学习、议事协商、服务群众”于一体的标准化党建阵地,提升基层党组织活动承载力。通过项目实施,完善党员活动室等基础,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通过政策宣传,激发群众主动投入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党员干部身先力行,由党组织带动逐步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实现“党员带头群众赞、百姓跟着党员干”的生动局面。

投资概算及来源:总投资3万元,其他专项资金

建设主体:彭堡镇人民政府

建设期限2025年5月-2025年9月

三、管理和运营机制建设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

成立原州区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彭堡镇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负责示范点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重大工程的实施,确保示范点建设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实施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决策。

(二)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坚持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擅自调整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依据建设项目不同类型,确定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强化县级财政配套,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示范点建设。

(三)建立项目运行机制

在项目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多个方面,统筹协调示范点重大建设举措,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重点项目“挂图作战”推进机制,由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按照“制定作战图表、倒排计划进度、每月挂图公示、严格考核问责”,定期会商分析项目推进进度,同时优化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和“红黑榜”通报考核制度。定期召开项目推进工作现场会,通过现场考察、汇报、点评进一步传导压力、激发干劲,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如期推进,形成推动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

(四)建立考核监督机制

建立示范点重点工作跟踪落实制度,实行项目清单制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层层落实建设责任,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制定项目监测评价考核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落实责任清单,将示范点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各部门、彭堡镇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依据实时监测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不力,思想懈怠,工作推动缓慢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督办。项目实施进度考核与财政扶持政策挂钩,确保实施主体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五)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制度保障+应急预案+第三方评估”三重保障项目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防控制度。采用“村级自评、乡镇初评、县级审核、市级核验”程序,将项目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个等次,从合同、管理、资金、运转、收益等方面对示范点项目进行量化评分。二是建立应急组织与指挥体系。在区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应急防控专班,做好风险预案,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开展预警演练,确保各项项目的基础保障不出问题。

四、资金管理使用

(一)资金筹措及年度安排

项目总预算投资11598万元,资金来源包括自治区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其中:自治区财政投资5000万元,占总投资的43.1%;社会资本投资6395万元,占总投资的55.1%;其他专项投资203万元,占总投资的1.8%;自治区财政资金分配2025年按总投入资金5000万元的60%具体安排到每个试点项目;2026年按总投入的40%具体安排到试点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2025年计划投资6858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投资3000万元,社会投资3655万元、其他财政专项投资203万元;2026年计划投资474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投资2000万元,社会投资2740万元

(二)使用方式

按照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严格对照负面清单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示范点项目的建设,包括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振兴、宜居乡村生态振兴、和美乡村文化及组织振兴等方面;规范资金支付流程;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制定绩效目标,严格绩效目标执行和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转移、侵占、挪用,不得用于与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无关的支出和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等。

(三)绩效管理

区财政局联合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组建乡村振兴绩效管理工作小组,构建“目标设定-过程管控-验收评估”全链条闭环机制。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原则,规范化科学化设置绩效目标具体内容和标准,把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统一标准、逐级把关,量化产出效益,制定验收办法,加强档案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项目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方便各方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提高管理效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为今后项目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资产确权及规范管理

全面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建立产权明晰、运营规范、权益分配合理的资产管理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

项目运营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实行绩效管理,建成后项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以项目养项目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用。公益性资产,通过村级公益性岗位进行管护;经营性资产,通过民主程序确定经营承包运营主体,签订资产运行管护协议,明确资产运营期限、资产收益金额和风险防控措施。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项目工程受损,原则上由项目运营单位修复。项目收益折股量化用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产业振兴事业,充分发挥项目示范作用。

五、负面清单

持续健全负面清单管理。试点项目方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禁止未批先建;坚决杜绝违规举债搞建设,留有资金缺口,形成政府隐性债务和新增村级债务;不得进行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盲目  建设牌楼亭廊堆盆景”,搞“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示范点财政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等,不得用于征地拆  迁补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本息,不得列支管理费等。要注重风险防范,及时发现、纠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禁止出现对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违规越界情况;禁止一切未经规划设计和审批的乱搭乱建行为。严禁通过以银行贷款、债券、信托等金融产品和非法集资等方式举借债务,留有资金缺口,形成政府隐性债务和新增村级债务。严禁将试点资金挪用到本试点方案以外的其他用途,严禁将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征地拆迁、偿还债务本息等。严禁建设过程中改变山水田林园塘等原有风貌,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或对原有的农宅、院墙等地方特色建筑简单的抹面、粉刷,破坏村庄传统、古朴的村貌。严禁对村庄过度大拆大建,修建大广场、大公园、大标志(牌坊、门 楼等)、旅游观光项目等“形象工程”。防止无视乡村实际和发展需求,在特色不突出、优势不明显的地方盲目进行旅游开发。

(一)实施内容负面清单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

4.严禁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严禁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5.严禁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名开发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项目;

6.严禁挖山填湖、削峰填谷、挖湖造景或毁林、破坏水域水系;

7.严禁在农用地转用报批中占多批少、应转未转;

8.严禁擅自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9.严禁通过以银行贷款、债券、信托等金融产品和非法集资等方式举借债务,留有资金缺口,形成政府隐性债务和新增村级债务。

(二)资金管理负面清单

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坚持“谁实施、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试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村)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9.企业担保金;

10.其他与乡村发展无关的支出。

六、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做好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关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的决策部署,决定成立原州区乡村振兴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马波  原州区委书记

副组长:张杰  原州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彭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罗小宁区财政局局长  

副主任:顾正军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范亚宁彭堡镇党委书记  

2.加强党建引领

加强宣传力度,大力开展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提高党员和群众知晓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支持党员、群众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州区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

3.实行民主监督

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充分尊重并发挥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提高群众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州区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的知晓度。广泛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实施结果以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及时、全面的公告公示,确保项目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原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示范点产业发展,制定多项财政支持政策,连续印发《原州区冷凉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固原市原州区2025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提出统筹整合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等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  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投向、用途及支出范围等,更大力度向示范点产业发展倾斜。

(三)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项目实施单位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的程序步骤、建设内容、投资概算、保障措施、联农带农、绩效目标等内容,并将项目实施方案在本方案印发后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和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要组织实施好项目,做好项目质量监管、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2.强化资金管理:该项目涉及财政衔接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围绕《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  发展改革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林草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68)号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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